在司法工作中,催眠技術通常用於:
①幫助受害者和目擊證人恢複因受到強烈刺激而喪失的記憶,提供破案線索。
②幫助判斷嫌疑人對犯罪行為是否有責任能力,是否偽裝精神病。
③克服嫌疑人對審訊的抵抗,幫助弄清犯罪動機。
④幫助辦案人員克服消極情緒,提高分析判斷和洞察能力。
⑤幫助罪犯克服變態心理和不良行為習慣,增強教育改造效果。
⑥幫助大眾了解催眠原理,有助於揭露詐騙犯罪的手段,提高人們的防騙能力,並有助於偵破催眠犯罪。
人體工程學專家江波在《實用催眠術》一書的開頭介紹了下麵一個案例:
某年聖誕節前夕,法國裏昂商場門前車水馬龍,非常擁擠。一位40多歲的婦女步上台階,突然一聲槍響,她前麵的人群發出一片驚慌的呼叫,四散奔逃。當她從驚愕中清醒過來,發現麵前的台階上,躺著一位滿身鮮血的妙齡女郎。警察聞聲趕到現場,凶手已逃之夭夭。
作為目擊者,這位婦女被帶到警察局。但是她怎麽也說不出事情的經過。究竟是誰開的槍,她根本無從記憶。警察局請催眠大師對她進行催眠。
下麵是進入催眠狀態後,催眠師同她的對話:
“你現在正從汽車出來,往商場走去,你已經走上商場的台階。商場門口人很多。是有很多人嗎?”
“是的,人很多。”
“你看看前麵的人,他們是什麽樣的人?”
(抬頭向前看)“有很多人,有男人、女人、老先生、老太太,我都不認識。”
“你看到一位穿狐皮大衣的女郎嗎?”
(猶豫了一下,搖搖頭)“我沒看見。”
“你肯定能看見她,你找一找。”
(引頸觀望)“啊!我看見了,她從商場出來,走得很匆忙,很慌張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