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研究者認為自我控製水平是隨著年齡的不斷增長而逐漸提高的,並認為自我控製的發展具有一定的階段性,以下就具體介紹一些有影響力的階段理論。
一、霍夫曼的四階段說
霍夫曼(Hoffman)是最早對兒童自我控製進行研究的學者之一,他依據兒童道德內化的水平,將自我控製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嬰兒最初不具有是非觀念,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做出道德上的判斷,常常由成人來控製他們的行為。
第二階段,依附階段。兒童僅僅為獲得獎賞或逃避懲罰而遵循規則或習俗。此時,隻能在成人直接監督下才能根據要求完成任務。一旦離開權威人物的直接監督,兒童麵臨衝突時就失去了用以權衡是非的依據。
第三階段,認同階段。該階段兒童遵循一定的行為規則,這並非是由於認識到了規則的社會價值,而是為了與特定的人確立或保持一種令人滿意的關係。兒童通過效仿自己崇拜的人的行為以獲得獎勵與讚賞。
第四階段,內化階段。兒童獲得了內在倫理準則。當兒童的行為源於自己內在的道德準則時,那麽他在做出行為決斷時就不僅會考慮行為對自己產生的影響,同時也會考慮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這就說明兒童開始能夠獨立於成人而表現出合理的行為舉動,也意味著社會道德準則的真正內化和自我控製能力的形成。
從霍夫曼所構建的兒童自我控製能力發展曆程來看,所謂的“他控”就是指發起或維持某種行為的動機在於外部的獎勵、懲罰,在於為了取悅向其提出行為要求的權威人物,而並非出於對製定這些規則目的的認識和對規則本身具有的社會性意義的理解。判斷行為是非的標準也不在兒童內部,而在掌握獎勵和懲罰權的權威手裏,一旦離開權威人物的直接監督,兒童就失去了用來權衡或評估社會情境中如何行事的工具。而“自我控製”是指行為的動機來自兒童內部,選擇某種行為的動機不是為了獲得別人的讚揚或避免別人的懲罰,而是為了避免因偏離社會規則而產生的內疚感,兒童能根據內化的社會倫理準則對行為進行自我評判和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