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互聯網心理學:新心理與行為研究的興起

第一節 互聯網使用與人格差異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它已經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麵了,雖然互聯網不能代替現實生活,但是它已經成了現實生活的一部分。在個體與環境的互動過程中,人格傾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體對待世界的基本態度和行為方式,決定著對特定情境的選擇及其與特定情境的結合,因此可以認為人格是決定個體選擇、從事某種網上活動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同時,互聯網提供的不同服務也會對個體的人格傾向產生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現有的研究從不同的方麵用不同的方法對存在於個體人格特征與互聯網使用之間的這種交互作用進行了深入研究。

一、互聯網使用簡述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它在無形中對人們的影響也與日俱增。互聯網作為一種工具,它的發展日益成熟,功能日益強大,使用日益便捷,已經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當前心理學界對互聯網使用的研究主要有兩個角度:一是互聯網使用內容,也就是從其功能上進行研究;二是互聯網使用程度,如是否成癮。

(一)從內容看互聯網使用

研究者通過因素分析顯示了互聯網服務的三個因素:社交服務、信息服務和娛樂服務(Hamburger & Ben-Artzi,2000)。其中社交服務包括聊天、討論組、查詢別人的地址。信息服務包括與工作相關的信息、與學習相關的信息。娛樂服務有隨機衝浪。

還有研究發現了4個因素:工作、娛樂、社交、在家庭中的使用(Hills & Argyle,2003)。其中工作因素指的是與工作相關的所有活動;娛樂因素指的是聊天組、在線遊戲;社交因素是指與此因素有關的活動更多地發生在學校或是學術環境中,如給朋友發電子郵件、查詢一般信息、查詢學習資料,因為在類似環境中,時間壓力和管理沒有在工作場所那麽嚴格;在家庭中的使用是指與此因素有關的活動更可能發生在家庭,如網上銀行、網上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