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互聯網心理學:新心理與行為研究的興起

第一節 網絡親社會行為概述

一、網絡親社會行為及有關概念

網絡親社會行為(internet prosocial behavior/online prosocial beha-vior)通常指的就是在互聯網中發生的親社會行為。親社會行為主要以助人、分享、謙讓、合作、自我犧牲等方式出現,美國發展心理學家艾森伯格等人定義親社會行為是“傾向於幫助他人或使另一個人或另一個群體得益,行為者不期望得到外在的獎賞。這種行為經常表現為行為者要付出某些代價、自我犧牲或冒險”(Eisenberg,Carlo,Murphy,& Court,1995)。

親社會行為可能由利他主義引起。利他主義(altruism)指關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慮自己的利益(Wispé,1978)。霍夫曼(Hoffman)提出,利他行為是為了促進他人幸福的幫助和分享行為,做出利他行為者並未有意識地關心自己的個人利益。因此利他注意的核心就是自願幫助他人,而不期望得到任何外部的回報,甚至沒有要給人留下好印象的想法。但是親社會行為不一定都由利他主義引起,它也包括為了某種目的,有所企圖的助人行為,所以它是一個比利他行為更寬泛的概念。任何對他人或群體乃至社會有好處的行為都屬於親社會行為。因此我們認為親社會行為是一種廣義上的利他行為,涵蓋了利他行為。

跟傳統的親社會行為概念相比較,網絡親社會行為關心的主要是在網絡環境中發生的有利於他人的積極行為。彭慶紅、樊富瑉(2005)提出,網絡利他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中發生的將使他人受益而行動者本人又沒有明顯自私動機的自願行為。構成網絡利他行為的要素主要包括:①借助網絡媒體;②出於助人的目的;③沒有明顯的自私動機;④自願而非強迫的行為。也有研究者指出,網絡中的利他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中實施的將使他人獲益且自身會有一定的物質損失,又沒有明顯自私動機的自覺自願行為(王小璐,風笑天,2004)。其中,物質損失是指助人者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花費的網絡開銷、時間精力,以及虛擬的網絡貨幣等;沒有明顯的自私動機是指不期望有來自外部的精神的或物質的獎勵,但不排除自身因做了好事獲得的心理滿足感、自我價值實現等內在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