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偏差行為的相關概念
要了解網絡偏差行為的概念,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偏差行為。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也稱為越軌行為、異常行為或是偏離行為。總體說來,對偏差行為的理解包括以下幾個角度:法律、統計學、社會學和心理學。
(一)法律的視角
法律層麵對偏差行為的解釋是與犯罪行為緊密相關的。作為違反重要的社會規範行為的偏差行為,亦稱離軌行為、越軌行為或偏離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也應該屬於犯罪學的研究對象之一,可以將偏差行為納入犯罪學的研究領域。中外學者對偏差行為的界定都試圖將人們的行為所違背或偏離的社會規範進行一定的範圍限製,即希望明確人們的行為對眾多不同層次的社會規範體係中哪一些社會規範的違背或偏離才能被界定為偏差行為,但認識差異較大(曾凱,2010)。
在對未成年人偏差行為進行歸納時,廣義上的偏差行為是指違反或背離社會規範、紀律規範和法律規範的行為,因此未成年人的偏差行為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犯罪行為,主要包括殺人、嚴重傷人、搶劫、強奸以及嚴重盜竊;第二類是違法行為,是指除了上述犯罪行為的其他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毆打他人或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讀物或音像製品,進行**或色情、賣**活動,偷竊,賭博等;第三類是違反社會規範的不良行為,主要包括曠課、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故意毀壞財物、觀看色情製品等(康樹華,1999;彭豔玲,2006)。有學者認為偏差行為包括了輕微不順從、極端不順從及犯罪行為。
(二)統計學的視角
統計學對偏差行為的理解包含了統計學和法律的層麵,認為人們的行為是呈常態分布的,大部分人的行為屬於正常,其次為輕微順從、極端順從或者輕微不順從、極端不順從,極少部分人的行為屬於超文化聖賢行為或者反社會犯罪行為(圖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