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認為青少年在虛擬社區的偏差行為可以分為6種:撒謊、衝動、暴戾、**逸、黑客、網上交友與網上聊天(何小明,2003)。還有人認為病理性互聯網使用、互聯網焦慮、互聯網恐懼和互聯網孤獨也屬於網絡偏差行為的表現形式(張勝勇,2003)。根據研究結果,有學者把網絡成癮分成五類:網絡色情成癮、網絡關係成癮、網絡強迫行為、信息超載和計算機成癮(Young,1999)。這一分類得到了其他學者的認同和采用。我國學者采用了因素分析的方法,將同質的上網內容歸並為一個緯度,將上網偏好分成學習偏好、休閑娛樂偏好、交際偏好。
廣義上的網絡偏差行為包括網上過激行為、欺騙、網絡色情行為、虛擬強奸、濫用權力、惡意灌水、發送垃圾郵件或廣告、網絡信息的泄露、消極攻擊、網絡犯罪等(李冬梅,雷靂,鄒泓,2008;Holt,Blevins,& Burkert,2010)。
國內目前主要考察了4類大學生網絡偏差行為:①網絡偏激行為,包括網絡騷擾行為、網絡欺負行為和網絡暴力行為;②網絡欺騙,指通過蓄意地改變身份,從而有利於獲得期望的結果或者達到某個狀態和個人目的;③網絡色情活動,包括製作或傳播色情圖片、色情音像材料、色情文本材料或參與色情互動活動等;④網絡侵犯,指製作或傳播網絡病毒、黑客、網絡盜竊虛擬或現實財產等(羅伏生,張珊明,沈丹,羅匡,2011)。
歸納起來,我們認為網絡偏差行為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包括網絡過激行為、網絡欺騙行為、網絡色情行為、網絡侵犯行為、網絡竊取和盜用行為、視覺侵犯行為等。
一、網絡偏差行為的主要形式
(一)網絡過激行為
在網絡偏差行為研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網上過激行為(flaming online)。最初過激行為是指能激怒人的口語和書麵語言,後來被用於表示互聯網上的消極或反社會行為(Joinson,2003)。但是由於缺少對過激行為明確的定義,因此研究者對這個詞的理解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人認為網上過激行為是指由去抑製引起的,敵意的,使用褻瀆、**或侮辱性詞語傷害某人或某個團體的行為(Alonzo & Aiken,2004)。還有人認為網絡過激行為是一種網上人或團體之間的,以書寫語言為形式的,用來激怒、侮辱或傷害他人的行為(Garbasz,1997)。有學者這樣描述網絡過激行為的操作性定義:不禮貌的語言、喜歡發誓或調情、總是驚呼或大叫、向他人表露自己的私人感覺、說話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