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互聯網心理學:新心理與行為研究的興起

第四節 網絡音樂

網絡音樂是網絡產業與音樂產業、信息產業與文化產業的融合和跨越發展的產物。《文化部關於網絡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幹意見》首次明確了網絡音樂的內涵,指出網絡音樂是音樂產品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各種有線和無線方式傳播的音樂,其主要特點是形成了數字化的音樂產品製作、傳播和消費模式,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通過電信互聯網提供在電腦終端下載或者播放的互聯網在線音樂,二是無線網絡運營商通過無線增值服務提供在手機終端播放的無線音樂,又被稱為移動音樂。這種定義與尹娟娟和雷靂(2009)對數字音樂的概念界定相似。他們按照播放終端的不同,將網絡音樂分為在線音樂(以PC為終端)和移動音樂(以手機為終端)。

一、網絡音樂產業的發展

隨著互聯網寬帶的普及以及手機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音樂成為深受網民喜愛的一種互聯網服務。CNNIC發布的《第36次中國網絡遊戲用戶調研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6月,網民中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達到4.80億,網民使用率高達72.0%。手機網絡音樂用戶規模為3.86億,網民使用率高達65.0%。在眾多的互聯網應用中,網絡音樂均高居各類網絡應用使用率的第4位。

隨著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和市場需求的強勁增長,全球網絡音樂市場也得到了快速發展。文化部發布的《2013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網絡音樂市場收入規模達到74.1億元,比2012年增長63.2%。其中,僅在線音樂市場規模就達到43.6億元(包含在線演藝收入),比2012年增長140%。酷狗音樂、QQ音樂、酷我音樂和天天動聽都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網絡音樂為傳統音樂企業的轉型和數字娛樂企業的發展帶來了重大的機遇和挑戰,同時它對促進我國網絡文化產業的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前我國網絡音樂市場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為此,文化部在繼2005年聯合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網絡遊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幹意見》之後,2006年年底又發布了《文化部關於網絡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幹意見》,為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