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7】這位教師缺乏責任感嗎?[3]
2008年6月12日,某地一所中學的兩名學生在上課時打架,當時正在上課的教師站在講台上並沒有加以製止,而是繼續上課直至下課。其中一名學生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許多媒體報道後,此事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這位教師是否負有責任,這也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一時間,有人對這位教師表示認同和理解,也有人對他表示批判和譴責。
以下是一些人在網絡上對教師表示認同和理解的留言:
這一悲劇的發生,不全是教師的錯。
我不信在這位老師的課上學生打架是頭一次,他肯定阻止過,這一次他沒阻止肯定是有責任的。
我覺得也不完全是老師的錯。現在的小孩子不好管,都是獨生子女,如果老師動手打學生或體罰之類的,家長又要找教師“理論”。現在的孩子打架太正常了,什麽都不顧,在課堂就大打出手,可見是沒把老師放在眼裏。
對學生不嚴不成器,你們可以去學校看一下,少數學校的學生都拉幫結派,管都管不了。老師體罰了學生,家長就說老師不對;老師不管,家長又會問為什麽不管。做老師真的是難!
……
也有很多人在網絡上留言,批判和譴責這位教師:
孩子每天跟家長在一起的時間並不多,其實孩子在學校的時間是一天當中最長的!想想你們自己,對一個在課堂上死去的孩子一點也不心疼,居然如此冷血,怎不令家長心寒啊!
教師仍然堅持著把課講完,表麵上看這個老師有著多麽強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什麽危難之事都不能動搖他在神聖講台上的矜持,實際上他的內心已經被個人得失異化了。
他完全沒有讀懂教師的職責要“製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和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全體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當學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教師有責任、有義務去製止、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