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與學生的心理溝通

問題或案例 不良溝通與發型管理的惡果

【案例4】“被批頭發遮眉毛,13歲女生自殺”[2]

某中學13歲的初一女生,由於發型不符合學校短發令的要求,受到學校批評,學生三次理發都不合格,三次被請出校門之後,10月9日,該生在家中服毒自殺。死者家屬認為學校管理方式粗暴,應為此事負責,在學校門口搭靈堂、掛橫幅。截至14日,家屬與學校仍未達成解決協議。

記者13日看到,校門口擺著花圈,搭著靈堂,不少家屬聚集。該生的父親認為,學校管理方式簡單粗暴,對女兒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要討回公道。父親告訴記者,女兒今年剛升入這所學校,9月份開學後,女兒因為發型不符合學校規定多次被老師批評,理由是“頭發遮住了眉毛”。父母先後三次帶女兒理發,但老師都說不合格。10月8日,女兒到校後又被政教處老師批評,說頭發不合格。9日早上,父親送女兒上學,在校門口給班主任老師打電話,老師電話中說到政教處看發型是否合格。該生不想去政教處,兩人回到家後,父母外出辦事,9點多回到家後,發現女兒已經喝下農藥,當天經搶救無效死亡。

學校認為沒有過錯。該校校長告訴記者,學校對該同學的死亡感到痛心和遺憾,對家屬十分同情,但家屬的過激行為嚴重影響了學校教學秩序。校長說,該同學燙發拉直板,頭發太過成人化,明顯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發”等要求。要求發型不符合規範的學生改正,是學校正常管理的一部分,該同學是家長領回家的,其自殺學校並沒有過錯,隻能從人道關懷的角度進行適當撫慰。

此案例的悲劇是家庭教育的責任嗎?是學校管理的責任嗎?它是否可以避免呢?它與教師對學生教育引導又有著怎樣的關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