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型事件”發生後,有的觀點認為主要責任在學校和教師,也有的觀點認為主要責任在家長,還有的觀點認為雙方都有責任。這裏我無意去討論這個學生的自殺到底是誰的責任,而是想轉換個角度,從學校教育和管理溝通方式上來加以討論。如果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溝通方式有所調整或改進,是否可以避免這個學生自殺呢?
我曾與一位教師聊天時,聽到這位教師對這一事件的看法,他認為即使學校改變了管理方式,即使教師通過積極溝通來解決學生的問題,而這個學生的個性有嚴重的問題,她遲早也會自殺的。我不認同這位教師的說法,盡管這位教師似乎很認真地這樣說,但我更希望那是一種對教育現實感到有些無奈的玩笑吧,因此,我沒有直接反駁他的觀點。我認為這種觀點未免有些消極和宿命了,也有些偏激和武斷了。站在人生發展的十字路口,向何處走,有時隻是一念之差。我想更為合理的學校管理完全可以做到引導學生更好地發展,而不至於引發學生的自殺。退一萬步講,如果學校通過改進對學生的管理,教師通過改善與學生的溝通,而使這個學生多生存一天,那也是一種拯救。也許這個學生的自殺對社會可能不會有什麽觸動,但對一個家庭來說就是一場災難。
我想這個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有一個方麵可以加以改進,即加強與學生的心理溝通。具體而言,學校管理者不應僅僅從自身的角度出發來製定校規,更不應該將學校管理者的個人喜好或觀點強加給學生,而應通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傾聽學生的心聲,表達學校的目的,這樣製定的校規更容易被學生接受。
雖然,《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規定了學生要“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發,不染發”,但對具體的發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這正是學校教育需要因地製宜、靈活處理的方麵。案例4中的女生“燙發拉直板,頭發太過成人化”似乎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沒有嚴重的衝突,即使有嚴重的衝突,學校也不應以衝突的方式來解決學生的發型問題。從更為宏觀的學校管理的角度來看,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學校的校規製定是否合理,校規製定的內容與程序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反思針對全體中學生所製定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製定得是否合理,比如,其中“不燙發”這類規定製定的內容和程序是否具有合理性,這種針對學生管理的規定的出台是否征求過作為當事人的學生的意見和建議,是否聽取過學生的想法和心聲。如果不是,那麽這種以成人視角來看待兒童行為規範的管理方式及製度,就很可能蘊含著潛在的管理危機,蘊含著學生與學校管理之間的潛在的鬥爭,蘊含著學生與教師之間潛在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