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守兒童生活的環境
1.留守兒童家庭的總體社會經濟地位
以往的研究采用了社會經濟地位作為衡量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的綜合指標。根據以往有關處境不利兒童的調查及相關理論,本次調查考察了兒童的家庭月收入、父母工作和父母文化水平,並以這三類題目的總分作為社會經濟地位的指標。
其中,家庭月收入被分為5個等級,分別是:(1)500元以下;(2)500~1000元;(3)1000~2000元;(4)2000~4000元;(5)4000元以上。父母工作也被分為5個等級,分別是:(1)臨時工、失業、待業人員、非技術專業勞動者階層,如農民;(2)體力勞動工人和個體經營人員,如建築工人;(3)一般管理人員與一般專業技術人員、事務性工作人員,如服務人員;(4)中層管理人員與中層專業技術人員、助理專業人員,如教師;(5)職業高級管理人員與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如公司經理。父母文化水平被分為5個等級,分別是:(1)小學及以下;(2)初中;(3)高中或中專;(4)大專;(5)大學本科及以上。在本研究中,社會經濟地位的分數即兒童在三類題目上選擇的等級相加的總分。因此,社會經濟地位是一個合成的綜合指標,其總分在5~25之間。
為考查不同留守類型的留守兒童的社會經濟地位特點,我們將本次調查的兒童分為三組,分別是單親在外打工、雙親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三類兒童社會經濟地位的得分如圖4-1所示。
圖4-1 三類兒童的社會經濟地位狀況
可以看出,在三類兒童中,雙親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社會經濟地位得分最高,而單親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社會經濟地位最低。方差分析表明,三類兒童的社會經濟地位得分有顯著性差異(F=20.91,p<0.001)。平均數的多重比較表明,三類兒童的社會經濟地位得分的差異均達到了統計上的顯著水平。雙親在外打工能夠為家庭增加更多的收入,因此對於這類兒童,雖然生活在缺乏親情的家庭中,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有所改善。而單親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可能由於父母分工差異和父親在外工作無法滿足家庭的需求等原因,導致了這類兒童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