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留守兒童與流動兒童心理研究

我們可以做什麽?

(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改善流動兒童生活和教育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經濟地位低下,流動兒童的生活條件較差,享受的教育資源也很有限,這個問題歸根結底與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有關。他們的父母從事著城市裏最苦最累最危險的工作,但工資水平卻處於城市收入金字塔的最底層,更無社會保障可言。低收入讓這些打工者和他們的子女總是處在城市的弱勢群體中,無法真正融入強大而陌生的城市。因此,提高進城務工人員收入水平,有助於改善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條件,也將促進社會公平。

(二)齊抓政策製定和管理,保證流動兒童真正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由於義務教育是政府根據本地兒童的數量進行撥款,而流動兒童到流入地就讀之後,國家為流動兒童所撥的義務教育經費不能隨其轉移到流入地政府,這是影響流動兒童受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雖然國家政策規定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來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但根據我國的國情,目前若考慮由哪一級政府全部承擔下來,卻不太現實。因此,關鍵的問題是解決流動兒童教育經費的分擔問題。未來可能需要打破教育環節的戶口限製,不能再以地方常住人口為基準來劃撥義務教育投入,而應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各地區兒童流動情況的管理機製,以保證資金跟隨學生流動,從而使流動兒童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到義務教育的投入。

如何調節這種矛盾,單靠一兩個省市的合作是不行的,目前這一問題還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但流入地政府應根據中央的要求製定具體的政策,明確各級教育管理機構、公立學校的責任和工作標準。

同時,計生部門應該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計劃生育問題。調查資料顯示流動兒童中多子女家庭較多,74.3%的流動兒童家庭有2及2個以上的孩子。這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無論家裏有幾個孩子,都要解決他們的上學問題,勢必增加了北京市接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壓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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