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第二節 文化的認識維度和解釋向度[21]

文化含義的自身規定性與文化研究的主觀規定性,在文化界定中影響很大。就是說,在多大程度上接近文化事實和表達文化本質,對於不同研究者來說,結論是明顯不同的。有學者認為:“自我界定是一切文化的活動之一。它有自己的辭藻,有一整套儀式和權威形式(全國性的歡宴、危機時刻、開國元勳、基本的文本等等)及對自身的熟悉。”[22]但是,對於文化活動本質的認識,往往是不一致的,這是導致文化有不同表達方式的重要原因。“當多數歐洲思想家歌頌人文科學或文化時,他們主要是在歌頌屬於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或歐洲文化的思想和價值觀,以區別於東方、非洲甚至美洲文化的思想與價值。”[23]不難理解,歐洲人秉持這樣的文化心態,東方人、非洲人甚至美洲人也可以秉持這樣的心態,這就使每一種文化都有了獨特的解釋方式。但是,從總體上看,人們的眼光更為開闊,思想的疆界比以往更廣大,對文化的認識更為多樣。如果從文化的共性方麵發掘其含義,它至少要體現以下共同點:第一是文化主體,即人的行為及創造;第二是文化客體,即人的活動環境;第三是文化產品,即人的創造體現;第四是文化活動,即多樣化的行為方式。但是,研究文化含義的學者往往從不同社會背景、學科背景、學術立場等方麵來認識文化,使得文化的全麵規定性變成殘缺的規定性,對文化的描述就有了不同形式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