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一、實用思維下的關注方式

西方社會中,“文化”一詞起源於拉丁文的動詞“cultura”和“colere”,在中世紀指“為精神而耕作”或“為生計而耕作”,後來引申為培養一個人的興趣、精神和智能。18世紀,伏爾泰、A.杜爾哥、孔多塞等人把文化看成不斷向前發展和使人得到完善的物質要素和精神要素的統一。據英國文化史學者威廉斯考證,從18世紀末開始,西方語言中的“culture”一詞的詞義與用法發生了重大變化。康德認為,文化是由理性的實體為了一定的目的而進行的能力之創造。愛德華·泰勒把文化理解為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能力與習慣的複雜整體。普芬道夫認為,文化是社會人的活動所創造的東西和有賴於人和社會生活而存在的東西的總和。奧爾蘭多·帕特森指出了文化的傳承性,認為文化是指上一代人傳播的和同代人之內產生的關於怎樣生活和怎樣判斷的全套觀念。克利福特·格爾茨把文化概括為一個社會全部的生活方式,包括價值觀、習俗、象征、製度以及人際關係。馬林諾夫斯基指出,文化是就那一群傳統的器物、貨品、技術、思想、習慣及價值而言的。美國社會學家雷德菲爾德認為,文化是在行為和人造物中體現出來的習慣性理解。美國人類學家吉爾茲認為,文化的概念本質上是一個符號學的概念。目前,一般的西方社會學著作中,“文化通常被界定為一個群體的生活藍圖。這個群體共有一個特定的區域和語言,彼此之間感悟到責任,並以一個同樣的名字來稱呼它們”[24]。整體上看,泰勒的文化定義偏重於精神方麵,馬林諾夫斯基的定義包括了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如果說泰勒的定義發揚了古希臘人的文化概念精義,馬林諾夫斯基的定義則是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思想的合體。上述概念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也都從一個方麵反映了文化的本質。1952年,美國的克魯伯和克拉克洪收集了1871—1951年關於文化的164種定義,試圖對文化概念進行全麵檢討。實際上,在以後的歲月中,隨著生活和認識的多樣化,依照學科特點所進行的區分主要有:哲學學科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類探索生活真諦,提高人的自由度的一種本能表現;曆史學科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一定曆史時期的社會發展類型;民族學科的文化定義——文化是各民族的知識、信仰、習俗、藝術和道德的綜合體;價值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倫理學科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對道德責任的自覺履行;美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美的實現形式及其集合;宗教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們信奉來世而做的修行;社會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的創造能力和發展能力所達到的狀態;心理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的操行和行動所達到的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