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文化被概括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和,“在再生產的行為本身中,不但客觀條件改變著,例如鄉村變為城市,荒野變為開墾地等等,而且生產者也改變著,他煉出新的品質,通過生產而發展和改造著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觀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語言”[28]。這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交替推進、協同發展的過程,是物質生產力和精神生產力相互遞進的過程。狹義上的文化指人類實踐的精神成果,有時也指精神產品的某一具體方麵,如科學、藝術、宗教等方麵。恩格斯《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中有一段經典語句:“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質的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便構成基礎;人們的國家設施,法的觀點,藝術以至宗教觀念,就是從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29]這裏所涉及的文化就是狹義的文化,又如馬克思認為:“孤立的勞動(假定它的物質條件是具備的)即使能夠創造使用價值,也既不能創造財富,又不能創造文化。”[30]這裏的文化主要指精神文化,類似於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使用的“精神”概念:“社會階級的消滅是以生產高度發展的階段為前提的,在這個階段上,某一特殊的社會階級對生產資料和產品的占有,從而對政治統治、教育壟斷和精神領導地位的占有,不僅成為多餘的,而且在經濟上、政治上和精神上成為發展的障礙。”[31]狹義的文化有時與意識形態並列,即文化是經濟結構所製約的社會製度及意識形態發展,如“每一曆史時代主要的經濟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以及必然由此產生的社會結構,是該時代政治的和精神的曆史所賴以確立的基礎,並且隻有從這一基礎出發,這一曆史才能得到說明。”[32]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文化時,對其內涵的分類是逐步細化和明確的,這與他們對文化認識的深化發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