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二、宗教文化對民族關係的影響

宗教是民族的靈魂,民族是宗教的載體,宗教問題總是與民族問題糾結在一起。宗教也是造成民族分離的力量,尤其是不同國家或一個民族國家內有不同信仰時,宗教往往是民族分裂或種族衝突的工具,大民族主義或大國沙文主義欺壓少數民族的事實表明,關於宗教信仰和認同上的差異絕不僅僅是生活習慣上的差別。

16世紀,耶穌教會統治波蘭,迫使在波蘭的信奉正教的俄羅斯人改宗羅馬天主教,為幹涉波蘭內政製造了很好的借口——“作為希臘正教的維護者,要保護東方禮天主教徒,雖然後者早已安於自己在羅馬天主教教會中的現狀。”[35]順著這一思路延伸,我們不難理解宗教的民族凝聚力。在《不列顛政局。——迪斯累裏。——流亡者。——馬誌尼在倫敦。——土耳其》一文中,馬克思恩格斯詳細描述了土耳其的領土構成、人口構成和宗教成分,盡管曆經滄桑,“亞洲土耳其盡管人口少,但仍然形成了一個非常團結的屬於土耳其族的狂熱的伊斯蘭教徒群,目前就休想去征服它。”“但是,我們看到,土耳其政府想走上文明道路的一切企圖遭到了怎樣可憐的失敗,而以幾個大城市中的土耳其平民為主要支柱的伊斯蘭教狂熱勢力為了重掌政權和消滅任何進步倡議每一次都不惜向奧地利和俄國乞援的時候;當我們看到,中央政府即土耳其政府的權力是怎樣由於基督教省份的起義……而一年年地削弱下去。”[36]在民族心理和宗教意識的影響下,正統和異端的關係、正教和異教的關係、聖地問題和保護權問題的關係,都是必須重視的。在《宣戰。——關於東方問題產生的曆史》中,馬克思這樣寫道:“可蘭經和以它為根據的伊斯蘭教法律把各個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歸結為一個簡便的公式,即把他們分為兩種國家和兩種民族——正統教徒和異教徒。異教徒就是‘哈爾比’,即敵人。伊斯蘭教宣布異教徒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並在穆斯林和異教徒之間造成一種經常互相敵視的狀態。”[37]這顯然不利於正常的民族交往,因為這會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麵形成一種張力和防範心理,“因為可蘭經把一切外國人都宣布為敵人,所以誰也不敢沒有預防措施而到伊斯蘭教國家去。因此,第一批冒險去同這樣的民族做生意的歐洲商人一開始就力圖保證個人享有特殊條件和特權,後來,這種特殊條件和特權擴大到他們的整個國家。這就是特惠條例產生的根源。特惠條例——這是土耳其政府發給歐洲各國的帝國文書,即特權證件,它允許這些國家的臣民通行無阻地進入伊斯蘭教土地,在那裏從事自己的營業並按照本國的儀式進行祈禱”[38]。聖地關係和保護權關係使宗教表現出排異傾向,“聖地問題是關於保護耶路撒冷的正教徒的宗教團體和它們在聖土上占有的建築物,特別是聖墓神殿的問題”[39]。對於這樣的區域,與其說是占有權,不如說是使用權,因為它的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它的心理影響多於領土影響,其宗教野心背後隱藏著政治欲望和民族角逐。實際上,宗教競爭中,“沒有一個聖物,沒有一座小禮拜堂,沒有一塊聖墓神殿的石頭,不曾被用來挑起各基督教團體之間的爭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