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三、關於“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方略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應當是一個有序的過程,存在著主動適應和被動適應的問題,存在著強製適應和自願適應的問題,這裏的關鍵是有關策略是否合適,有關原則是否合理。對黨和政府來說,“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針對宗教的雙重表現,在團結與合作、尊重與信任中貫徹信仰自由政策和實施依法管理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體現和諧理念,2007年習近平在上海宗教工作專題會上指出,“各級黨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著眼促進社會和諧,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發展、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鼓勵宗教界多做善行善舉,鼓勵廣大信教群眾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標,努力促進信教與不信教群眾的和睦相處,維護不同宗教之間與宗教內部的團結。”[99]在思想取向上,我們講的“和諧”觀念與宗教思想中的“和合”有很多的相通之處,並且以“和而不同”為主線,在承認多元的基礎上形成了“和”與“多”、“和”與“合”的互補局麵,形成了“和而不同”的共擔責任、共創和諧的局麵。就社會發展而言,大多數信教群眾和大多數不信教群眾都是讚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隻有“宗教極端思想打著宗教的幌子,驅使、控製、愚弄信教群眾,是境內外‘三股勢力’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主要手段。這些非法行徑漠視基本人權、踐踏人道正義,挑戰的是人類文明共同的底線,既不是民族問題,也不是宗教問題,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100]。

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實踐中,要體現“和”的精神,顯示出自覺、尊重和融洽;要體現“和”的內涵,顯示人心和善、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要體現“和”的基礎,顯示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異;要體現“和”的願景,顯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對宗教來說,它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堅守的基本準則是:堅持社會主義的基本製度和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馬克思主義主流意識形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以愛國之心和愛黨之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使宗教活動符合法律規範;宗教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整體利益,遵守整體上和大局上的家國理念和民族關係。“相適應”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適應而不是社會主義社會與宗教適應,要有主次之別;“相適應”不是唯心主義與科學社會主義調和,而是要堅持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相適應”是宗教發展與社會主義總體目標的一致,包括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麵與社會主義發展相適應。表現在政治方麵,要求各宗教派別和廣大宗教信徒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表現在經濟方麵,要求各宗教派別和廣大宗教信徒在經濟政策的基礎上,積極獻身於社會進步事業;表現在思想信仰方麵,要求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一起樹立共同發展、共建和諧社會的決心和信心;表現在宗教理念和宗教行為方麵,要有利於維護和諧的族際關係和和諧的人際關係;表現在文化發展方麵,要有利於弘揚宗教中的優秀文化成果,鼓勵人們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理解和認識宗教。對社會主義實踐和宗教活動的關係來說,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必須的和必然的,但不是自發的和自然的,必須通過積極的互動來推進。盡管“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雙方相互配合的過程,但並不意味二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