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濡化是文化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引起的形態和結構變遷,其中蘊含著文化變遷的動因和機理,包括自動濡化、被動濡化、應激濡化等形式。有研究者認為,濡化是指分屬不同文化群的個體之間進行持續性的直接接觸、因而導致文化形態改變的現象,“濡化”和“文化變化”是不同的,文化變化隻是濡化的一個方麵,而“同化”是濡化的一個階段。認識濡化現象,“首先要對接觸它的群體進行分類、對產生它的環境進行了解、對它的過程進行分析。結果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接受即同化,從行為方式到文化價值觀,這裏包含失去或忘卻原有文化;二是適應,原有文化和新文化特征相結合,使兩種文化特征和諧並存或對立衝突;三是反抗,由於壓迫或不可預見的因不斷接受新文化方式而產生的對立情緒,給自身造成心裏壓力,感覺自身處於弱勢,便以強迫確定對方為弱勢作為自己心裏的補償;或通過標誌回歸傳統作為自以為是的優勢。”[47]文化濡化或由內部原因促成,或由客體文化的擴散刺激而成,這是內外部動因造成的文化基線的變化。當不同的文化基線相近或相交時,會在時空或理念上形成一個文化邊界和價值邊界,一方對另一方的吸收或排異會造成兩種文化在接觸麵上共性內容的增多。不同國家邊界處的居民有很多相同的風俗和語言就是一個事例,而不同民族交往中認可度以及接受空間的增大,也和文化濡化有關。一定程度上說,濡化是文化之間相互作用的表現,也是文化生命力的表達方式。“文化接觸時文化分子的團體之大小,接觸時是出於被動抑或自動,文化分子的相對地位,雙方的態度是友好或是懷敵意,彼此的風俗習慣是否相同,這等等因素決定濡化的類型之差異。”[48]濡化也是文化擴散的重要動因,經常給文化注入新的內容,也可能會使文化結構受到影響,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給文化發展提供一種契機。濡化的發生在於是否接受自身價值觀的變遷,同質與異質、共識與異端、認可與不認可,是主要的影響因素。“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一種價值堅守,這種排拒性文化不易濡化;“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也是一種價值堅守,其文化是剛性的;貞潔烈婦、忠臣孝子,也是一種價值堅守,其文化也具有很強的抵禦力。寧折不彎的態度、無欲則剛的心思,以及諸多類型的堅守邊界的態度,都對濡化產生一種阻滯力。相反,“好死不如賴活著”、“人窮誌短”、折節取利等心態下,是容易濡化的。抵製力的強弱取決於對文化變異忍受度的大小,一般說來,當文化接受者感到外來文化不會和自己的價值觀發生衝突的時候,這種文化容易被接受。我們現在講維護文化安全、捍衛主流價值觀,也表明了對文化濡化的容忍界限,不論古代還是現代,文化發展中的民族情結是難以割舍的。按照殷海光的觀點,這種抗拒力在通體社會中表現得很頑固,在聯體社會裏社會分子結構卻有很大鬆動,老一代與青年一代的權威形態發生很大變化,社會的彈性和多樣性增多,對外來文化的接受能力較強。總體上看,核心價值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容易產生濡化現象。如果缺少共同的基礎,則往往有一個傳播或學習的過程,在“新文化”與“舊文化”的比較中,那些風雲人物起著代表作用,他們對文化濡化有著極大的抑製或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