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類科學的認知結構:科學主體性解釋的“類腦模型”

第二節 基於“文化框架”的科學認知

所謂“文化框架”,是從文明板塊和文化區域的視角出發,基於文化的認知功能而提出的一個概念。它源於美國著名人工智能科學家明斯基(M.Minsky)在他的知識論中提出的“框架理論”(framework theory)。該理論的基本觀點是,人腦中已經存儲有大量事物的典型情境。當人們麵對新的情境時,通常是從記憶中選擇一個大致合適的情境與之相匹配。一個典型情境類似一塊“模板”,它能“借用”於新情境的某些基本方麵,隻要人們按照這個模板行事,大體上不會出現偏差。進一步地說,記憶中的典型情境如同一個框架,它提供給人們在感知和處理問題時一種方法或模式。

從信息論的角度看,明斯基的“框架”不過是根據確定的主題將無限多樣、變化多端的經驗信息“規整”“壓縮”在一個可控製的範圍內,以“不變應萬變”。這與人們感覺中的模塊化認知機製是一致的。對此劉長林先生也認為,客觀世界各類事物都有自己的呈現或“活動”範圍;亦即有自己的“圈”。凡屬圈內事物的自然變化,都具有某類性質;凡具有某類性質的事物的變化,又都不會越過這個圈所規定的範圍。一旦人們把握了這一點就能有效地對事物進行概括和分類,就能有效地把握事物運動變化的“境”和“域”。例如,中國古代先人確立的八卦和六十四卦係統就是人們認識和把握情境式規律的產物。[29]

相比較而言,明斯基的框架理論主要是從認知個體的角度提出來的。它主要依賴的是個體的經驗和神經機製的活動過程。雖然這種個體經驗活動和生理活動能夠與外部世界相互作用而構造和重現出“典型情境”,能夠形成某種程度的“框架”,但它們的作用範圍是有限的,其社會化的程度較低。而劉長林的境域律雖然不是從認知個體出發進行概括的,但卻主要是從本體論角度出發來確定不同的認知範圍的,所謂對象世界的“境域”似乎與認知主體沒有多少關聯,這就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事實上,世界的分類係統、事物的性質或屬性並不單純來自對象本身,它們同時來自認知主體本身,尤其同時來自集體認同了的分類模式和思維圖式本身。通常,人們之所以確定某類事物的屬性,並將相同或相類似的屬性劃入一個類別,就在於他們選取了一定的標準或維度,依據這個標準或維度,紛繁的事物和現象總能被歸入一個井然有序的係統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