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個體(包括胚胎發育)與人類種係發展之間,確實存在某種相似性。這種相似性是一種“時間”維度上的相似性。生物學家將這種現象或機製概括為“生物重演律”或“重演發生論”。一般認為,19世紀德國著名生物學家恩斯特·海克爾(Ernst Haeckel)最早提出“生物重演律”。在1866年出版的《有機體普通形態學》一書中,海克爾在進化論和胚胎學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個體發育史是種係發育史簡要而迅速的重演”的思想。他寫道:“個體發生就是種係發生的短暫而迅速的重演,它是由遺傳(生殖)和適應(營養)的生理功能所決定的。”[1]例如,人類的演化走過了漫長的道路:從最簡單的細胞生物開始,先後經曆了原生動物、腔腸動物、兩側對稱動物、棘皮動物、原始脊索動物、原始有頭類、有顎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哺乳類諸階段,最後到達人類階段。而這一切在人類那裏,胎兒在母體中僅僅以“十月懷胎”的方式將其迅速地“重演”了一遍!不僅如此,海克爾還將其生物重演律加以推廣,提出所謂的“種係發生心理學”,認為重演律對心理學也是適用的。隻不過對這方麵的研究,他沒有完全展開。盡管如此,重演律不失為一個很有啟發性的理論。[2]
在那些持有機體主義觀點並能在更為廣闊的曆史領域裏進行概括和總結的思想家,都曾不同程度地發現了個體與種係之間可能存在的這種或那種相似現象,進而在更為普遍的意義上(如曆史文化)提出重演理論或對重演思想做出獨到的修改和論證。我們可以在維柯、黑格爾、恩格斯、列寧等大思想家的著作中看到這種情況。例如,維柯在他的“人類原則的新科學”中就提出了一種“曆史重演”的思想。他在比較了各異教民族的原始習俗、製度以及詩性智慧的異同後指出:“各異教民族的原始祖先都是些在發展中的人類的兒童。”[3]“世界在嬰兒期所涉及的就是人類心智的第一級活動,因為當時世界要有各種發明創造來應付生活的需要和便利。”[4]在這裏,維柯把嬰兒和兒童與各異教民族的早期曆史對應起來,並以之作為他的曆史比較分析的一般原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