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指出:“辯證法內容的這一方麵的正確性必須由科學史來檢驗。”[37]同樣地,科學認識(認知)不對稱性也需要辯證法加以辯護。
首先,科學認知不對稱性兩個方麵的並置揭示出人類認知活動的某些過程(環節、片段)。科學認知不對稱性之所以成立,是基於不對稱的兩個方麵(條件、範圍、要素、能力、效果等);或者說,通過並置不對稱性的兩個方麵可以構造出認知統一體。雖然這兩個方麵構成的差異、區別,乃至對立性質,並不一定構成矛盾的性質(否定性的關係),但它確實反映了客觀世界的某些辯證性質,具有主觀辯證法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所謂主觀的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在自然界中到處盛行的對立中的運動的反映而已。”[38]
雖然我們可以在人類認識“總計”的意義上看出人的認識發展的辯證過程,但是具體到一個特定的曆史時期、不同的認識主體、不同的實踐方式時,認識活動常常是在認識對立的某個方麵、近似於一串圓圈的某個小圓圈或大圓圈的某個片段上呈現出來。例如,一個時期人們可能最先認識到光的粒子性質,以後又強調光的波動性質而否定粒子性質,再以後又將兩者統一起來認識,就是一個不對稱性的認識過程。
康德基於純粹理性批判的考察認識到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他發現了存在於理性中的二律背反現象。認為理性在有關世界整體問題上總是提出兩個相互衝突而得不到經驗證實或證偽的命題的原因在於,理性想“在感性世界裏尋找無條件者”,可是感性指向的隻是現象,而不是物自體;而想在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形而上學正是理性的這種迷思的一種表現。為此,他認為要最大限度地擴展人類認識能力就必須確定人類認識能力有哪些先天要素以及這些先天要素的來源、功能、條件、範圍和界限等。而要判定各種先天知識的來源和限度,以確定形而上學是否可能,必須將事物分為現象與物自體兩個方麵,將認識能力分為感性與知性兩種形式。因為人的理性並不直接與經驗對象相關,而僅僅與知性相關,或僅僅關涉判斷和概念;反過來,感性雖然提供了經驗對象的現象,但它並不達於“物自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