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類科學的認知結構:科學主體性解釋的“類腦模型”

第一節 作為基本單元的科學文明板塊

對於科學曆史的研究者來說,那種以單個認知主體和共享某個範式的共同體為基本單元來解釋科學的產生與發展、科學認知的本質及其與文化的關係的主張,通常麵臨如下問題:不能解釋曆史上科學發展的地區性、民族性差異;不能解釋曆史上各種科學文明中心的形成以及後來的科學技術活動中心的轉移過程;不能(有效)解釋科學類型與文化或文明類型之間存在的內在聯係,即不能解釋特定的文化資源、實踐方式、技術形式對科學認知活動所產生的影響;不能解釋科學思維(推理)風格的相對穩定性及其形成的內在機製;不能說明類似於科學社會學家皮蒂裏姆·索羅金(Pitirim A.Sorokin)在《社會動力學和文化動力學》一書中所探討的具有長波頻譜效應的科學文化(文化心態)的交潛演進過程;無法建構全球性的科學知識體係或概念框架等。不言而喻,對中國、日本[3]或印度來說,傳統學說無法或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像“李約瑟問題”這樣的問題。所有這些需要我們從問題(而不是某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出發,尋找解決問題的新的視角或視點。

早在20世紀20~30年代,薩頓就提出一種科學的文明史觀。他正確地指出:“科學史的目的是,考慮到精神的全部變化和文明進步所產生的全部影響,說明科學事實和科學思想的發生和發展。從最高的意義上說,它實際上是人類文明的曆史。”[4]從這種科學的文明史觀出發,他本人主張:應當從文明的發展實際進程來考察科學的曆史;應當不隻是研究古代希臘的科學,還要研究對古希臘科學產生重要影響的埃及、美索不達米亞以及印度的科學;不隻是研究近代西方文明中產生的科學,還要研究東方文明中產生的科學。例如,中世紀伊斯蘭—阿拉伯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