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六 內聖的走向

“經”與“權”的恰當定位,是孟子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具體協調則展開於個體的行為過程。如何使個體在一切特定境遇中都既不執一,又能反經?與孔子一樣,孟子首先從人格的健全上對此做了考察。在孟子看來,行為的選擇,總是受到行為者(主體)內在品格的製約。正是基於這一觀點,孟子將“正人心”與“息邪說、距詖行”聯係起來,並以此為己任(“我亦欲正人心”)。所謂正人心,便涉及人格問題。當然,人格所關聯的,並非僅僅是具體的行為,在更深的層麵,它同時體現了廣義的價值追求。

(一)人格內涵及其價值意蘊

完美的自我包含何種品格?孔子將人格的各個要素涵蓋於仁這一總範疇之下,孟子則開始將其展開為仁、義、禮、智等具體規定。就其內在含義而言,仁、義、禮、智具有二重性:它既表現為行為的規範,又是主體內在的品格,二者從不同方麵展開了同一道德理想。作為內在的品格,仁、義、禮、智分別代表了德性的不同側麵:

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66]

惻隱之心是一種同情心,引申為普遍的仁愛精神:“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67]由所愛兼及所不愛,也就是由親親而泛愛眾;羞惡之心作為當然之則(義)的內化,首先表現為一種道德責任感,它在廣義上則指道德上的自我意識(一旦做了不合道德規範的事,便會受到這種意識的自責);恭敬之心又稱“辭讓之心”,作為禮的內在形式,它所體現的是一種尊重他人、先人後己的價值取向;是非之心則表現了理性的判斷能力,它賦予主體以自覺的品格。可以看出,在仁、義、禮、智四者中,基本品格是仁與智:所謂羞惡之心(義)與恭敬之心(禮)無非是仁與智融合的具體形態,正是在此意義上,孟子有時直接以仁與智來規定理想的人格:“仁且智,夫子既聖矣。”[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