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一 天人之際:從相分到互動

在天人關係上,荀子提出了一個著名命題,即“明於天人之分”[1]。天即自然,所謂天人之分,首先指人是一種不同於自然對象的存在: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2]

氣、生、知(知覺能力,如目能視、耳能聽之類)都是一種自然的規定或屬性,義則超越了自然而表現為一種人文化的觀念(道德意識)。按照荀子的看法,人之為人,並不在於具有氣、生等自然的稟賦,而在於通過自然稟賦的人化而形成了自覺的道德意識(義)。正是這種人文化的觀念,使人不同於自然的對象而具有至上的價值(最為天下貴)。在此,荀子通過天人之分而將人提到高於自然的地位,並把義作為確認人之價值的依據。這種思路大致與孔孟前後相承,體現的基本上是儒家的傳統。

不過,義固然使人區別並高於自然對象,但人的價值並不僅僅體現於義。在荀子那裏,天人之分還具有另一重含義,即天職與人職之分。天是一個沒有意誌滲入的自然過程:“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3]與此相對,人則具有經緯自然的能力,其職能在於理天地:

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4]

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5]

“理”“治”,均指對自然的作用。通過治理天地的活動,自然便由自在的對象轉化為為我的存在(為我所用):“天地官而萬物役。”[6]而這一過程又在雙重意義上進一步體現了人的價值:一方麵,物最終為人所用,人是目的;另一方麵,主體的本質力量在作用於自然的過程中得到了外在的展現。換言之,人的價值超越了內在的道德意識(義)而得到了外部的確證。相對於孟子僅僅從內在的心性(善端)談人與禽獸之別,荀子對人的價值的如上肯定,無疑更具有深沉的曆史意識和現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