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庸》一樣,《大學》的作者與成書年代,曆來亦說法頗多。朱熹以為《大學》係孔子的弟子曾參所作,但此說似缺乏實據,宋以前的典籍亦從未見這種看法。郭沫若斷定《大學》為孟子的弟子樂正氏所作[77],但其根據也並不充分。較為可信的論點是,《大學》並非成於一人之手,其成書年代大致在戰國後期至秦漢之際。這一看法似乎更切合《大學》一書的內容,本書即采此說。
《大學》開篇便指出: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這也就是所謂《大學》的三綱領。明明德即道德理性的自覺,親民主要表現為群體的認同,至善則是最高的價值目標,止於至善亦即達到最高的價值目標。三綱領之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止於至善:個體的理性自覺(明明德)與群體認同(親民)最終都指向至善。如前所述,《易傳》的主旨在於建立形而上的價值本體,《中庸》的特點在於將價值本體內化於日用常行及主體意識,較之《易》《庸》,《大學》的思路似乎有所不同:它的側重之點首先在於確立至上的價值目標,從而為主體的行為提供一個總的價值導向。
設定至善的價值目標,是中西哲學的共同特點。在古希臘,柏拉圖便已提出了至善的概念,並把它規定為最高的理念。按柏拉圖的看法,在具體可見的世界之外,還有一個理念的世界,後者表現為一個等級係統,最低等級的是具體事物的理念,如桌、椅、人、馬等理念;高一級的是數學或科學方麵的理念;最高等級的理念則是善。不過,柏拉圖同時又賦予善以萬物本體(本原)的意義,以為善是世界萬物所以產生與存在的終極原因,具體對象不過是善的理念之摹本或影子。這樣,善作為最完美的境界,固然構成了主體追求的目標;但作為“超乎存在之上”的本體,其又是主體所難以企及的,後者使柏拉圖的善具有思辨的、抽象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