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中的天人之辯包含多重意蘊:它既涉及天道觀,同時又關聯著價值觀。從後一意義看,天即廣義的自然及本然,人則首先指主體的創造活動(自然的人化過程)及其成果(表現為不同的文明形態)。對象世界及人本身是否應超越自然狀態?人文世界應當以什麽為基本原則?自然的人化與人的自然化如何定位?這些問題更多地指向價值領域。當孔子對天人關係的價值內涵做自覺反思時,人類早已由自然狀態進入文明社會,自然(天)與社會(人)的分野也已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曆史進程。對文明的曆史進步,孔子無疑有著深刻的感受。他曾從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係這一側麵,指出了這一點:“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1]“斯人之徒”即超越了自然狀態而文明化的人。作為文明時代的主體,人不能倒退到自然狀態,而隻能在人化的基礎上,彼此結成一種社會的聯係。在此,孔子以不容置疑的語氣,肯定了人文的價值。
文明的成果,當然並不僅僅體現在人化的社會關係中,它有著更為廣泛的曆史內涵。在某種意義上,殷周的禮製便可視為文明進步的表征,而孔子對禮的考察,多少也著眼於這一意義。他曾頗為動情地說:“鬱鬱乎文哉!吾從周。”[2]這裏固然表現出某種緬懷舊製的保守心態,但在其背後,卻蘊含著一種更為深沉的價值取向:周禮在此不僅僅是一種往古的陳跡,它同時也是一種廣義的文明象征,從而,“從周”也相應地意味著確認人類文化創造的曆史意義。孔子之注重“夷夏之辨”,表現的也是一種類似的價值趨向:夏之高於夷,主要便在於其文明程度優於後者。也正是從相同的前提出發,孔子對管仲讚譽有加:“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3]在此,管仲的功績首先即表現在避免了文明的倒退(“被發左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