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辯內在地聯結著力與命的關係。天的超驗化,便表現為命,事實上,天與命常常合稱為天命。儒家所說的命或天命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概念。如果剔除其原始的宗教界定,則其含義大致接近於必然性,不過,在天命的形式下,必然性往往被賦予某種超自然的色彩。與天相對的人,自始便蘊含著主體力量或能動作用等規定。這樣,天人關係的考察,總是邏輯地引向力命之辯。
人能否把握並駕馭必然之命?必然之命是否為主體的選擇提供了可能?主體權能是否有其限度?這些問題便構成了力命之辯的基本內容。對命的把握與支配及主體的選擇往往涉及理性與意誌的關係,從而,力命之辯同時又與誌知之辯相交錯。從更廣的視域看,無論是力命關係的探討,還是誌知(意誌與理智)關係的辨析,最終都指向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人的自由。人類從自然中分離出來之後,便開始走向自由的艱難跋涉,而這一過程又始終是在必然性的製約下逐漸實現的。力命之辯在某種意義上,折射了自由與必然的如上糾纏。
如前所述,在天人關係上,孔子以仁道的原則為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規範。就其內在意蘊而言,孔子所提出的仁道原則不僅要求把人視為目的,而且意味著確認人具有行仁的能力:“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0]“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11]為仁主要是履行道德規範,在孔子看來,人不僅是被尊重、被愛的對象,而且是給人以仁愛的主體。作為道德之主體,人蘊含著自主的力量:為仁(道德行為)並不僅僅是被決定的,還是主體自身力量的體現(由己)。
由己與由人之分,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外在強製與內在自主的對峙,以由己否定由人,意味著將主體從外在強製中解脫出來,而這一過程又與意誌的作用相聯係。孔子很注重意誌的品格:“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12]不可奪誌,既體現了主體的尊嚴,又表現為一種非外在強製所能左右的內在力量。作為主體內在力量的具體體現,意誌的功能首先展開為道德選擇:“我欲仁,斯仁至矣。”[13]欲即意向,它與由己相結合,便表現為主體的一種決定。在此,主體的選擇(欲仁)即構成了達到仁這一道德境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