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三 修己以安人:自我實現及其邏輯歸宿

天人關係論與力命之辯主要從主體(人)與外部自然及外部必然的關係上展現了儒家的價值理想與價值追求。作為主體性的存在,人即類,又是個體。它既表現為統一的整體(群體),又以自我(個體)為其存在形式。與主體存在的這一基本結構相聯係,便發生了群(群體)與己(自我)的關係問題。

如前所述,按照孔子的看法,人作為一種文明化的存在,總是內在於社會群體之中:“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25]“斯人之徒”即泛指社會群體。這樣,“我”與“斯人之徒”之相與,便表現為群與己的關係。孔子首先將自我提到了相當重要的地位,並提出了為己之說: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26]

“古”象征著孔子心目中的理想形態,“今”則代表了當時的現實。所謂“為己”是指自我的完善,“為人”則指迎合他人以獲得外在的讚譽。在此,孔子以托古的形式,提出了個體的自我實現問題。當然,孔子所說的為己,主要是德性上的自我完善與自我實現,但這裏畢竟蘊含著一個重要的前提,即自我有其自身的價值:所謂為己,無非是在道德涵養中實現這種價值。同時,以為己否定為人,也意味著將評價的標準從他人轉向自我:個體的行為不再以他人的取向為轉移。就此而言,為己說又包含著按主體自身的理想來塑造自己的要求。[27]

以自我完善與自我實現為目標,決定了道德涵養主要與自我的努力相聯係。孔子對主體的力量抱有樂觀的自信,而主體的力量首先即表現於道德領域。在孔子看來,無論是在道德實踐中,抑或是在德性涵養中,自我都起著主導的作用;主體是否遵循仁道規範,是否按仁道原則來塑造自己,都取決於自主的選擇及自身的努力,而非依存於外部力量。正是在此意義上,孔子強調求諸己而反對求諸人:“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28]如果說,“為己”主要從道德涵養的目標上肯定了自我的價值,那麽,“求諸己”則從道德實踐及德性培養的方式上,確認了自我的能力及價值,二者從不同的方麵表現了對個體(自我)的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