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賢能治國,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儒家的政治理念。儒家對賢與能既做了不同定位,又關注其統一。較之政治領域中的體製、程序,賢能更多地與人的內在品格、能力相聯係。與此相聯係,肯定賢能在政治實踐中的作用,對於避免僅僅將政治的運作限定於體製、程序等形式的層麵,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當然,賢能作為個體性的品格和能力,其作用本身無法完全與體製、規範、程序等相分離,賢能者本身之進入政治實踐的領域以及對其可能產生的消極趨向的限定,也需要體製、程序等層麵的擔保。在此意義上,實踐主體層麵的賢能與政治體製層麵的程序係統並非彼此相斥。
一
將賢能與政治實踐聯係起來,是儒學的特點之一。在儒家的視域中談政治形態意義上的賢能,首先涉及“賢”與“能”的關係。孟子已對“賢”與“能”做了區分:“賢者在位,能者在職。”[1]在這一分野中,“賢”主要與內在的道德品格或德性相涉,“能”則指治國經世的實際才幹。與“賢”相聯係的“位”首先涉及榮譽性的社會地位;相應於“能”的“職”,則主要指治理性或操作性的職位。對待賢者的方式是尊重,能者所麵臨的問題則是如何被使用:“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其朝矣。”[2]在以上區分中,德性與能力本身各有定位,但從社會的層麵看,側重於德性的賢者與側重於能力的能者又都不可或缺:唯有尊賢使能,才能使天下之士都願意為君主效力。
儒家的經典之一《禮記》在談到天下之序時,也涉及賢與能:“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3]根據這一理解,則在天下為公的背景下,既應關注“賢”,亦應注重“能”。相對於孟子在區分賢與能的前提下肯定二者,《禮記》更直接地從正麵確認了賢與能的相關性。當然,肯定賢與能的聯係,並不意味著無視二者的不同定位,事實上,《禮記》對賢與能的社會功能同樣做了不同的規定:“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4]“有德”與“有道”屬廣義的“賢”,“尚有德,尊有道”相應地近於孟子所說的“尊賢”,“任有能”則與“使能”具有相通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