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命直觀:形而上學四論

第四章 個體法則

如果我們把某一對象稱為“真實的”對象,那就等於說我們是要賦予它那能溢於言表的內容一種堅固性,一種絕對性。這種絕對性本來就單獨麵對著同樣內容的所有其他想象方式,即作為該內容現實主觀衍生物合乎想象的或純概念性的、劃分為價值等級的和藝術的想象方式。可是仔細看來,置於現實這一範疇名下的對象的特殊地位和優先地位隻不過意味著,我們習慣於按時間順序把該對象當作首要對象,但由於實際的原因又可以把它視為最重要、最強調的對象。可以說,我們必須通過以其現實形式出現的事物,才能從這些事物中取出它們以該形式提供的內容,然後把它放到另一範疇中去。不過這隻是一種心理上的必然性,它並不標明或導致任何客觀等級的不同級別——這就正如我們在用外語表達一個概念內容之前,事先必須認識它在母語中的說法,因而也就並不以置於各種語言之中獨立存在的等級劃分為前提一樣。事實上,現實也隻是一個容納某種內容的形式(所以隻是一個形式),它同內容之間並沒有更為密切的或更為良好的關係,就好像我們把內容看成是科學係統或者藝術形象、願望或者價值的範疇似的。

可是在對象看來,現實這一形式是那麽有機,那麽牢固地長在自己身上,因此不管它的內容在什麽地方歸於另一範疇之中,它也無法擺脫那個範疇,即主體為自己的生命。不管是誰,隻要僅僅按照自己生命的內容,把生命置於藝術的、宗教的和科學的觀點之下,他都會同時把它理解為自己真實的生命,因為要是生命並非真實的,並不真正存在的話,那它就根本無法進行這種安置。盡管如此,我卻相信,在體驗順序方麵現實與第二個範疇一道平分這一壟斷地位,因為我們是在而且應該是在這一範疇之中,在某種程度上與那一範疇相平行,但又絕不會追溯到那一範疇的情況下,連續不斷地體驗我們的生命的——這裏的“應該”並非從一開始就隻能理解為倫理學上的應該,它似乎還能理解為生命意識的一種非常普遍的集合狀態。希望和欲望、幸福論的與美學的要求、宗教的理想,甚至奇怪的想法和**的追求都聚集在這種集合狀態中,而且往往還與合乎倫理的事物同時並存。在作為我們思考“應該”遵循的標準這一合乎邏輯的定義中,“應該”甚至還獲得了純理智的意義——因為如果這一邏輯思維可以如願以償地實施不道德的意圖的話,那麽,當它從理智的立場出發仍然適應於“應該”這一要求之時,從倫理學的立場出發,肯定就不應該存在。如果有人想要完全理解“應該”,那他即便從倫理學的意義出發也不能將它凝固成理想和願望,然後再把這些東西拚湊成“應該”一詞——這就正如人們不能在現實的範疇之中把精神生命視為單個“表象”的連續一樣。然而,這裏的表象隻不過是奔流不息的精神生命過程那結晶成合乎邏輯的、斷斷續續的合法內容。無論是倫理學的還是心理學的表象,最終都具有機械論的、由部分組成整體的傾向。正是這種不斷流動的生命及其“應該”,同該傾向形成鮮明對照,而這時,那時而洶湧澎湃、時而潺緩流淌的整個生命正如它是一種真實的生命一樣,就是一種——積極或消極意義上的——理應如此的生命。至於生命即正在展開的主觀現實一說,則早已成為習以為常的表象。在這裏,“應該”的理想要求盡管所要對付的正是這一現實,不過該要求來自有別於生命之源的另一種規則。除此而外,必須有這樣的基本認識:所謂相互對立的事物並非生命和“應該”,而是生命的現實和生命的“應該”。現實與“應該”同樣都是把我們生命的意識置入其間,並在其中能體驗到的範疇。隻是生命與現實之間那種被強調的、表麵上更為絕對的一致低估了這一點。當然,主體經常意識到真正存在著的生命;但與此同時,它又在類別方麵完全獨立於應當如此的生命。這種生命同那種生命差不多,都是一種完整的生命。我也同樣意識到,自己的生命作為一種如此這般的生命是真實的,這就猶如它作為一種這樣的或者截然不同的生命已經成為應該如此的生命一樣。它在自己那奔流不息的河流中生產著各種形象的內容。“應該”並不淩駕於生命之上或是站在它的對立麵,而是完全像實實在在存在著的那樣,是生命用以意識到自己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們好像過著兩種生活這一事實,絕不會破壞我們感到是生命的整體的那種東西。因為它的水流在各條支流中流動,以及它最深刻的本質無論如何也不會在統一與眾多之間進行合乎邏輯的選擇中消耗殆盡這類事情,早已成為家喻戶曉的事實。即使我們把“應該”的內容當成一種仍然是對付我們的,對於主體來說是客觀的命令,那也不是說就要因此放棄與現實範疇的同等地位。因為主體同一個與之對立的對象分離——不過這種分離從廣義上來講是作為某種完全客觀的現象在主體內進行的——肯定也是我們的自我意識用以把握現實的形式。這個就像“你”這個詞一樣為人們所了解和分析,得到讚同和遭到反對,以及被理解和不被理解的自我,卻正是那個正在了解和分析,讚同和反對,理解與困惑莫解的東西。同時成為主體和對象這樣一種包含著隻是如此顯示出來的生命一致性的對立,是有意識的精神的普遍模式;然而就連作為“應該”的生命也適應這種情況,因為這時它正把一種客觀的規定同它的主觀過程加以比較——正如自我意識是作為現實的生命二元論一樣,這就是作為“應該”的生命二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