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視與思:德國造型藝術史

第二章 中世紀

中世紀發端於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終結於1450年左右,持續近千年。它之所以常被稱作“黑暗的中世紀”,是因為羅馬帝國對民眾思想和信仰自由的嚴重禁錮與鉗製,對“異端”學說的殘酷鎮壓和迫害。4世紀,西羅馬帝國將基督教定為國教,下令禁止所有其他的宗教信仰;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教皇不僅是天主教會的領袖,而且是世俗政權的掌權者,因為“據說世俗政權是由上帝授予的(上帝是最高的封建主),教皇是上帝在塵世間的代理人,代上帝把政權以及政權所統轄的土地人民授予國王”[1];教會同時是極大的封建地主,擁有全歐洲土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政教合一的統治方式限製了藝術創作的題材,強製其為宗教服務,使之從表現內容上基本局限於關於聖經故事的圖像演繹、對神的讚頌。8世紀,東羅馬帝國出現“毀壞聖像運動”(Bildersturm),該運動的發起者認為,人所創作的藝術品無法將上帝、基督等形象加以恰當表現,隻會擾亂和蠱惑教民的信仰,導致圖像(偶像)崇拜,因此主張毀掉關於上帝的造型藝術品。這一運動持續了117年,以726年皇帝利奧三世頒布禁止崇拜偶像的法令為開端,一直到843年幼帝米海爾三世及攝政皇後提奧多拉頒布反對破壞聖像的尼西亞法規為終結,宗教藝術的創作得以維持和延續。

除了這一間斷,就總體而言,基督教信仰及教會勢力孕育和催生了門類多樣、璀璨奪目的藝術創作。必須指出的是,宗教信仰雖然對藝術創造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宗教藝術的精神原動力以及終極關懷並不局限於對教義進行宣傳畫式的直觀演繹,而是由信仰所驅動的超驗渴望、所顯現的藝術創造性:“並不是教會或教義,而是宗教所揭示的那種對超驗精神的信仰,對永恒希望的追尋,才是那種創造性物化行為的內在動力,才是人類文明輝煌藝術景觀的最深源泉。”[2]正因為此,基督教藝術與教會之間雖有緊密的淵源關係,卻也常常出現藝術品不被教會接受、被教會判為違背信仰的矛盾衝突情形。藝術創造與宗教機構之間的這種張力關係始終存在,至今仍未消失—下文還將具體提到。而正因中世紀藝術蘊含著超越某一宗教派別的宏闊精神向度和豐沛的藝術創造力,這一時期的藝術仍令我們深感震撼折服、肅然起敬,即便我們從信仰上持完全不同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