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與文明的區別與聯係
我們很難把文化與文明截然分開。文明中肯定表現了一種文化觀念和文化活動,因為文明是文化的積極成果;而文化的發展肯定表現了不同時期人類文明的進步。不體現文化內涵的文明,正如全然不代表人類文明進步的文化一樣是不存在的。但是,從社會形態的角度說,這兩者是存在區別的。
文化是屬於社會結構的概念。它是由特定的符號(語言和其他象征)傳達的、在人類實踐中創造的各種思想觀念以及社會生活和行為規範的總和。例如,哲學、文學、宗教以及道德、風俗習慣,等等。文化是觀念形態。物質並不直接是文化,但可以作為文化的載體而具有文化的蘊涵。一塊黑布纏在手臂上傳達的是哀悼;胸前一朵紅花傳達的是喜慶和祝賀。黑布和紅花是物質,由不同的文化觀念和風俗習慣而賦予不同的意義。任何社會都是由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構成的有機的統一體。在這種關係中,文化是作為一定的經濟和政治在觀念中的存在方式,因而在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文化中總是會包含一些落後的甚至野蠻的東西。不僅前資本主義社會如此,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文化垃圾也是比比皆是。即使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會存在帝國主義文化、殖民文化與封建文化的殘餘和影響。因此,文化可以加上定語,革命文化、反動文化、進步文化、黃色文化,如此等等。文明是表示社會進步程度的概念,是相對野蠻而言的。文明是人類活動的積極成果,是衡量社會進步的一種尺度。文明發展的不同程度集中表現了一個國家和在民族的發展水平和社會形態發展序列中的位置。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是多方麵的,文明可以區分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製度文明。
文化是人類為了適應和改造自己的生存環境而進行的精神生產的產物。既然如此,人類的文化創造必然要受自己所處的自然環境的製約。生產力水平越低,自然作為勞動對象和資源對人類的生產方式的製約和影響就越大。居住沙漠地區的人,不可能以農業生產方式和遊牧生產方式為生,而依托大江大河的民族易於發展農業,水草茂盛之地易於產生遊牧生產方式,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自然條件並不能直接決定有或沒有某種生產方式以及相應的文化形態。自然條件提供的是條件和機遇,而要把這種可能變為現實有待於人類自身的勞動創造。長江和黃河提供有利於發展農業的條件並在一定時期使中國的農業生產方式處於非常發達的地位,但它並沒有使中國永遠是農業國,不能成為工業化國家,正如古代希臘羅馬的地理環境便於航海,有發達的商業,但並不妨礙它的工業化一樣。事實上,愛琴海仍然是愛琴海,正如長江仍然是長江,黃河仍然是黃河一樣,可是幾千年來無論是西方或中國社會形態和文化都在發展和變化。同理,日本明治維新前後自然環境沒有改變,可社會形態和文化發生了急劇的變化。盡管自然條件並不能直接決定文化的形態和性質,但它的影響作用是不可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