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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幸福,並不是生命的全部意義

根據蓋洛普公司的調查報告,2012年美國人的幸福指數已經達到了四年來的最高紀錄——也許這指的是標題中帶有“幸福”二字的暢銷書銷量創下了新高。在報告中,蓋洛普公司還提到,現在有近60%的美國人感到幸福,他們沒有太多的壓力和煩惱。另外,美國疾控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美國人並沒有盡如人意的生活追求;還有四成人或者認為他們沒有明確的生活追求,或者對他們的生存意義不置可否;近四分之一的美國人甚至根本沒有對生存意義的感覺。研究已經證明:追求和具有充滿意義的生活方式會全麵地提升一個人的幸福水平和生活滿意程度,並促進身心健康,提高恢複力,提升自尊,減少憂鬱。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反而感到不幸福。

近日一份研究顯示,正如弗蘭克爾所說的那樣,對幸福的過度追求,反而阻撓了幸福的降臨。心理學家對近400名年齡在18歲至78歲之間的美國人進行調查,詢問他們對自己生活是否具有意義(或幸福)的看法。在長達一個月的調查中,研究者們根據調查對象對自身幸福感的評價和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並結合了調查對象的壓力水平、消費習慣、是否撫養孩子等其他許多變量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充滿意義的生活和幸福的生活雖然有一些共同點,但還是各有不同。心理學家最後總結道:在幸福的生活中,“得到”更多;而在充滿意義的生活中,“給予”更多。

研究者還寫道:“那些不追求生命的意義,而隻追求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相對淺薄、利己甚至自私的生活。在這種生活中,一個人的各種欲望和需求總是能被輕易滿足,人們總是逃避困難和負擔。”

幸福的生活和有意義的生活有什麽區別呢?研究者們發現,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感覺良好。具體地說,那些感到幸福的人覺得生活是安逸的,他們身體健康,能夠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當他們囊中羞澀時,他們會感到生活缺少意義,幸福感下降。金錢對他們的幸福感有著重大的影響。而幸福的生活又可被定義為少有壓力和煩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