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哲學就是要哲學地談論價值。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價值論可能不是哲學的,就像今天的認識論在神經學、生物化學等學科中展開,已經因此逐漸遠離哲學一樣。哲學作為存在智慧,本質上關乎價值。哲學論及人之存在,也就是論及超越物性的存在如何存在。這個“如何”從本質上關乎價值。這倒不是說此一領域中有價值,因此也可以沒有價值,而是說這個超越於物的生存領域本質上就是價值空間和價值過程。我們在其中存在,我們的存在就是有價值地存在,價值乃是我們人之為人的“存在”。我們是價值由之出並向之歸的“主體”,價值是我們作為主體之基本存在維度。在我看來,在價值論被做成一門學科或專業方向之前,它的這種非科學的哲學性質首先要被領會。因為這件事情,不僅關係到價值論本身的哲學根據,而且關係到哲學作為存在論的變革問題。或者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本來就是一回事。
一
我們說哲學是愛智慧,它涉及的是如何智慧地存在於世界上。在事實性的層麵揭示“世界是什麽”隻是人生智慧的前提,而不是智慧本身。我們都認同知識不等於智慧,知識不等於文化,其實也就意味著科學不等於哲學。這個差異的根源在哪裏呢?科學自覺地把對象作為對象來認識,而在哲學的認識中,認識者往往被自覺地放到認識的關係中去了。他不僅是哲學認識的根源,而且自覺地成為認識的目的。哲學要講的不是對象是什麽,而是“對象是什麽”對我而言意味著什麽,因此我如何在這種“意味”中理解對象,與它打交道。
在這個意義上,哲學作為存在論不隻是如其所是地思存在者,而且是思對象可以成為的那個“尚未”和“可能”的超越性,思是其所不是,甚至是思無。存在的真理不離事實,但它的本質不是事實判斷,而是指向是其所不是的超越空間,因此事關存在自由的意義和價值。在是其所是中展開是其所不是才意味著自由。不論擺脫什麽的自由(free…from),還是朝向什麽的自由(free to…),均是超越實存的價值過程,展開的是屬於人的價值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