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和發展,與《聖經》被翻譯為世界各國和各民族地區語言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聖經翻譯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和影響,更是離不開基督教傳教士的不懈努力。1384年,英國牛津大學教授、歐洲宗教改革先驅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1330—1384)等人冒著生命危險,首次將《聖經》從拉丁文翻譯為英文,成為歐洲宗教改革的序幕。到了15世紀,德文、意大利文、捷克文、荷蘭文、西班牙文聖經也相繼問世。用民族語言翻譯聖經奏響了宗教改革的序曲,信徒始可以自由閱讀聖經,與上帝直接建立聯係,以聖經作為信仰與生活的唯一準則。各國基督教會期望脫離拉丁文聖經的桎梏,努力推進本國、本地區、本民族語言的聖經翻譯,對世界範圍內的平民教育發展產生了巨大幫助,基督教會則獲得了重大複興。這也是基督教會遠比天主教會熱心聖經翻譯的根本原因。
1792年,基督教傳教運動創始人、英國浸禮會[6]牧師威廉·克裏(William Carey,1761—1834)發表宣言,極力倡導“傳福音給每一個人”是基督給予每一個基督徒的使命,被視為近代基督教傳教運動的起點。1798年3月7日,英國北安普敦郡公理會牧師威廉·莫士理(William Moseley)發出公開信,最早提出了將《聖經》譯為漢語,請求“設立機構專責翻譯聖經成為東方最多人的國家的語言”[7]。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不允許傳播基督教,而聖經譯本可以滲入那些傳教士無法到達的地區,因此翻譯聖經是使異教徒皈依基督教的最好方法。1800年,莫士理在《關於印刷及發行漢語聖經的重要性和可行性》(A Memoir on the Importance and Practicability of Translating and Printing the Holy Scriptures in the Chinese Languages)的報告中,再次提出要把《聖經》翻譯成漢語提供給基督教傳教士。[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