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英國傳教士分別在印度和中國爭分奪秒地進行著“基督的名最終被全部知曉”的神聖事業。在拓展基督教傳教新領域方麵,馬禮遜和馬士曼有兩項事工是完全相同的,即翻譯聖經和編寫漢語語法書。
“二馬”的聖經譯本有許多相似之處,關於這點,曆史上一般有兩種解釋。一是“二馬譯本”都是以白日升譯本為基礎形成的,這是兩個譯本有如此眾多相同的原因。但兩個譯本又分別在中國和印度獨立完成,不存在抄襲問題。[38]二是抄襲之說,即認為馬士曼譯本抄襲了馬禮遜譯本,而且此說在他們生前就已經存在了。
抄襲之說最初源自協助馬禮遜翻譯聖經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米憐(William Milne,1785—1822)之口。1815年馬禮遜和馬士曼兩人因《通用漢言之法》發生公開指責之後,1818年7月18日,勃格博士(Rev.Dr.Bogue)在給馬禮遜的信中說:
米憐先生給我講述了他們(指馬士曼和拉撒)的譯作似乎確可證明是抄襲自您的(taken from yours)。……我的意見是,您應該冷靜而果斷地為自己申辯,力證譯作是您的,並指出所有剽竊之處(expose all plagiarism)。他們不僅把您的錯字照抄,且把刻字工錯漏的字亦同樣漏去,這就足以證明他們的欺騙。……您要討回的公道,就是要把問題清楚向基督徒世界講明。[39]
此後,倫敦大學大學學院中國語文及文學教授、英國倫敦會傳教士,跟馬禮遜學習過漢語的修德(Samuel Kidd,1799—1843)在他著名的《評馬禮遜博士的文字事工》(Critical Notices of Dr.Morrison's Literacy Labours)長文中,從神學專名、人名地名、譯文文體風格等專業角度詳細分析和評價了馬禮遜在文字出版方麵的貢獻。該文也認為,“二馬”的聖經翻譯相似程度太高,存在令人不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