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是建立在對不同語言之間假定存在對等關係的基礎上的文化活動,即在共同認可的等值關係的基礎上,將一種文化的語言翻譯成另一種文化的語言。在近代中國由傳統到現代的譯介過程中,歐洲語言作為主方語言,在某種意義上享有決定意義的特權,本土中國語言不再能夠輕易地同西方外來語分離開來。如果一種文化語言不服從於另一種文化語言的表述或詮釋,翻譯是否可能?如果東西方語言之間的翻譯不能成立,那麽跨越東西方的現代性便不能實現。
一般的專名,如柏拉圖、倫敦、動物等,在從一種語言向另一種語言翻譯時,困難基本在於操作層麵上。基督宗教的最高存在“Deus”“God”這樣的抽象名詞,原本是自然曆史中不存在的,並不存在具體可目驗或實證的客觀所指,是曆史長河中文化建構和宗教信仰凝聚的結晶。人類曆史上的任何宗教,其主神名號都是凝聚了曆史、文化、信仰、教義、政治、利益等中心價值的象征,其意義不僅涉及宗教教義和經典,而且還涉及更為廣闊的文化語境。不同層麵的跨文化對話中都潛伏著文化相遇中自我與他者的定位問題,也都滲透著宗教同化的論爭和演變。
作為以傳教為主要特征的世界性宗教,基督宗教幾乎從一開始就越出民族的範圍進行傳教活動,想要使全世界各民族更多的人皈依基督宗教的信仰、采用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巴別塔”不但象征著由於語言文化多樣性而產生的對譯介不可能性的征服和追求,而且對宗教者來講,開創了曆久彌新的彌賽亞式的追求,即將“Deus”“God”的話語傳播給潛在的未來皈依者。而對於基督宗教以外的領地,他們常有一種缺乏根據的懷疑:“自然宗教”的信仰者對於神聖性隻有極其狹隘和低級的認知。那麽,在基督宗教神啟的絕對概念中,是否還給所謂“異教”遺留了宗教適應和轉化的空間?具體到《聖經》在中國的翻譯,在一神信仰本源語和多神信仰譯體語之間到底存在怎樣的關係?中華本土文化將為或能為外來宗教文化提供怎樣的借鑒和轉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