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民間文化概論

第二節 漁業民俗

漁業生產有海洋漁業與淡水漁業之分,兩類漁業生產風俗有很大的不同。

一、海洋漁業

海上漁業生產門類繁多,一般稱出海打魚為大海市,稱近海落潮時拾蛤捉蟹為“趕海”或“趕小海”。從前,大海市集中在春季和秋季,稱之為“春汛”、“秋汛”。

北方海上用船主要有三種:最小且無篷(以“帆”字與“翻”字音同,漁民忌諱。因稱“帆”為“篷”)的叫“舢舨”。用於近海釣魚、釣蟹等;單篷的(往往在船頭另設一小篷,用於操縱轉彎)名為“腳子”,桅篷之外,另設六支槽槳。出海打魚,多半用它;三桅三篷的,叫船,一般用於漁區的運輸。船篷用白細布做成,幅與幅間,包縫繩索連結,橫以竹竿節節撐起。船內部分人倉、魚倉、貨倉(今又有機倉、冰倉),船前曰“前頭”,後曰“後腚”,“後腚”幫板稱“後照”(當地稱“照壁”為“照”),兩舷之外曰“船幫”,左舷曰“裏趕”,右舷曰“外趕”。推船下海、拉船上灘均稱“拉船”。拉船有號子,漁民親切地稱為“號兒”,唱號子名為“打號兒”。山東長島縣地方風俗,凡拉船,隻要一聲號子呼喚,人不分男女,必齊奔海岸,不問為誰拉船皆拚命出力,即使平日有怨隙之家也會不計前嫌。那真是拉船歸拉船,打架歸打架。[13]

南方沿海地區稱出海捕撈為“碰海”。漁汛期分“起水”、“頭水”、“二水”、“三水”、“四水”。漁民對出海的日期講究逢雙不逢單。每次出海前先上香拜菩薩,再以酒菜請菩薩。船老大向娘娘菩薩參拜許願,祈求“給我第一對”(產量很高之意),並許以做戲之願。浙江鄞縣“大對船”出海,先在“龍王堂”演戲敬龍王,然後請菩薩下船。漁民更衣沐浴,手捧祭品,邊走邊敲鑼。鑼聲為十三下,請到船上就把佛袋釘在船上,並在船上吃酒,出海時鞭炮齊鳴。下網前,燒金箔,用黃糖水灑遍全船,也往漁民身上灑,以示幹淨。並用鹽摻米酒灑在網上和海麵上。若生產不順利,再灑鹽米於海上,點燃稻草把,待冒出青煙,舉之於船四周揮舞,以驅邪。遇狂風惡浪,危急情況下,則向大海拋木柴,求神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