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泛靈論觀念的支配下,民間以為時時有規範,事事有規範,稍有不慎,便會給自己或家人帶來災難。為人處世、待人接物方麵的規範,屬日常行為規範部分。民間規範在這方麵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人際之間的種種微妙關係,特別是親戚、朋友之間,法律往往是鞭長莫及,無能為力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規範來限製調節的。
對大小便也有規範,忌向火中、木柴或燒過的炭末穀灰小便。因火中有火種,認為犯忌會使**和**感染腫疼。忌小便後不洗手,否則指甲裂開。忌在墳地大小便,否則被鬼作弄病死。俗說墳地為亂葬崗,是鬼魂棲息之地,若在此大小便,會冒犯鬼魂。小便又忌衝灶口,或者尿在燒鍋的柴禾上,也是恐怕會褻瀆灶神。忌大便後用有字的紙揩擦屁股,否則會招致眼瞎。又說,因著書立說以孔夫子為代表,故此舉是瀆犯神聖之物。在以前民間多有敬惜字紙之舉,將廢棄字紙收聚焚燒,也就是避免髒物汙染字紙。浙江一帶忌看別人解小便,看了有晦氣。這類“排泄”時的規範目的在於教育人們講究衛生,不要汙染環境。
掃地是每人需做的事情,也有規範。忌將兩把掃帚放在一起,恐敗家,忌打掃時將兩張椅子對疊,因喪俗中常將椅腳翻上。忌用竹掃把掃客廳,一般隻用來掃庭院,也因喪家才用竹掃把在客廳中“除穢”。
人人都要睡眠休息,其間也有不少規矩。在室內忌烘著火埋頭大睡,俗說“房裏無人莫烘火,烘火猶恐埋頭睡”。俗又忌睡覺時頭朝窗戶。少數民族也各有避忌。如果外地客人無意間犯忌,主人一定要及時糾正,並祈禱神靈予以寬恕。吉林一帶,舊時睡臥忌頭近窗,足向人。據《中華全國風俗誌·吉林卷》雲:“凡臥,頭臨炕邊腳抵窗,無論男女尊卑皆並頭。如足向人,則謂之不敬。惟妾則橫臥其主腳後,否則賤如奴隸,亦忌之。”這些規範雖有神鬼之語,但卻源於對傷風感冒等病的預防,當然也是一種生活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