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民間文化概論

第七節 性生活避忌

性欲和食欲是人們最基本的兩大欲望,性活動同樣是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麵。過去民間,婚後**也有許多禁忌。《禮記·月令》雲:“是月也(三月),日夜分,雷乃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這是說在三月份打雷時要忌**。這大概是我們最早的關於性禁忌的記載。唐孫思邈的《千金方》,對性禁忌有更詳細的闡述:

男女**之際,更有避忌,切須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奪其壽,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壽之類,謹守戒條,可以長生。所忌之要備述於後。

天地震動,卒風暴雨,雷電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蝕,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節,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祠灶廟,僧宇道觀,聖賢像前,井灶前後,火光鬧烘。以上時地禁忌須慎之,不可**,犯之者大則壽夭,小則生病,或若生男,令其醜貌怪相,形體不全,災疾夭壽。諸所禁忌敷奏於前,複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牝處之日,陰陽**,世人須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則奪命,輕則減壽,若於此時受胎孕,子母難保。

歸納起來,這些婚後性方麵的禁忌為三類:一是在大自然發生異常現象時不可行房,如暴風驟雨、電閃雷鳴、昏天黑地、日月蝕之際,均不可**。在這些令人恐懼的自然環境中**,心理上的確會緊張不安,無情調可言,自然有礙後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雜亂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邊、火光前等地要禁忌性行為。“光天化日”做“見不得人”的羞事,會遭到眾人的譴責。浙江農夫最忌諱在野外見到男女**,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了認為是最晦氣的事。照現代醫學觀點,也有一個可能,就是“戶外活動”易受“風寒”,年紀輕身子尚可禁得住,俟其年老,則將欲振乏力了。三是時日的避忌,如在神佛誕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特別表示吉凶的日子裏禁忌性行為,這是沒有科學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