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二 以道觀之:存在的圖景與存在的視域

“道通為一”從總體上展示了存在的圖景,這種形而上的存在形態同時也製約著物我關係。寬泛意義上的物我關係既涉及人與世界的互動,也指向人我之間的交往。與“道通為一”的本體論立場相應,物我關係也被賦予“通”與“一”的內涵。物我之“通”與萬物之“通”的一致性,同時也展示了本體論與價值論之間的聯係。

在談到彼此(是)關係時,莊子認為:“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22]“偶”含有相互對待之意,“彼是”既泛指物與物之間的彼此關係,也在廣義上兼涉物我之間的相互對待及是非之分;從更本原的層麵上說,“此”在與“彼”在之分,唯有在對象與主體的關係中,才呈現其全部的意義,後者(對象與主體之分)即涉及物我關係。與之相聯係,莊子強調“彼是莫得其偶”,不僅趨向於否定物與物之間的對待,而且意味著破物我之間的對峙,如後文將具體論述的,由此進一步引申,則指向消解是非之界。“彼此”的對待,是一種普遍的界限,它所蘊含的物我對峙及是非之分,進一步將存在的界限與人的知、行之域聯係起來;以莫得其偶破對待,相應地也使超越界限的意義逸出了本體論。

揚棄彼此對待,在物我關係上進一步具體化為“無己”:“大同而無己。無己,惡乎得有有?睹有者,昔之君子,睹無者,天地之友。”[23]這裏的“同”具有本體論的意義,與“同”相聯係的“無己”,相應地側重於本體論層麵上人和世界的統一;在“無己”的形態下,世界不再呈現為與人相對的“對象”,我與物之間也不複橫亙界限。“無己”的意義在此主要不是消解自我,而是解構人與世界的界限;與己相關的“有”,泛指不同規定的各種特定對象,當“己”已有而無之時,與己相對的有界之“在”或存在的界限,也失去了其“分”與“別”的意義。所謂“無己惡乎得有有”,並不是泛泛地否定“有”,而是首先指彼此、物我之“界”的有而無之,莊子以“大同”為出發點(“大同而無己”),已表明了這一點。在莊子看來,唯有達到了上述意義上的“有而無之”,才能使人由天地的對待者,走向“與天地為友”,後者在本體論上意味著揚棄人與天地的對峙,在價值觀上則意味著由僅僅視天地為人所作用的對象,到更多地關注人與天地的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