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一 名止於實

以名實之辯為背景,名與言的考察既涉及語言形式與含義的關係,也以概念與對象的關係為指向。事實上,在莊子那裏,“言”與“名”都既有語詞之義,又兼指概念;名實之辯也相應地既以詞與物的關係為討論對象,也涉及概念與世界的關係。

在莊子看來,對象世界有其自身的規定,這種規定並不依存於言說:“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4]在此,言說與世界的呈現展開為兩種不同的存在方式,自在的規定與自在的呈現在對象世界中融合為一。然而,從人與對象世界的關係看,言說又構成了聯結二者的一個方麵:物總是通過名與言而向人敞開。就人與物的言說關係而言,莊子首先肯定了名與言對於物的從屬性:“名者,實之賓也。”[5]作為“實之賓”,“名”應與“實”一致並合乎“實”。《莊子·大宗師》曾以顏回之口論及名與實的以上關係。“顏回問仲尼曰:‘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無是三者,以善處喪蓋魯國。固有無其實而得其名者乎?’”[6]這裏重要的不是對某一具體曆史人物的評價,而是其中所涉及的名實關係。“無其實而得其名”即名不副實,它既指外在聲譽與實際行為不一致,也在廣義上意味著“名”與“實”之間的脫節。莊子借顏回之口所提出的以上質疑,顯然以名與實應當相符為前提。

名與實的如上關係,在以下論述得到了更具體的規定:

名止於實,義設於適。[7]

“止”有限定之意,“止於實”,意味著“名”不能越出或偏離“實”;換言之,二者應當具有對應的關係。與“名”相對的“義”與“宜”相當[8],引申為當然之則,“適”則有合宜或適合具體情景之意,“義設於適”,表明當然之則的作用應以合乎具體的情景為前提,其中蘊含著對權變(原則運用的變通性)的肯定。在此,莊子將“名”與“義”區分開來,強調“名”應嚴格對應於“實”,“義”則可視情景而變通。名與義的如上分疏,無疑進一步突出了名與實的關係以相符或一致為內在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