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真實的“我”,個體以“生”為其存在的本體論前提,對個體的關注,邏輯地兼及其生命存在。以確認個體存在價值為前提,莊子將生命價值提到了重要地位。從莊子的如下議論中,便不難看到這一點:“以其知之所知,以養其知之所不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1]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為人的理想之境。所謂“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也就是生命的自然延續未因外在戕害而中斷,以此為“知之盛”,顯然表現了對生命存在的注重。對莊子而言,生命的這種價值,雖天下之大,亦無以易之:“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此有道者之所以異乎俗者也。”[2]在個體生命與天下大器的如上比較中,生命的意義無疑得到了深沉的展示。
從肯定生命價值的立場出發,莊子一再突出養生、保身、全生對個體的意義。以人的社會行為而言,莊子要求人們在為善與為惡之間保持適當的度,而蘊含於其中的宗旨則是養生:“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3]“名”從屬於外在的評價準則,對個體而言係身外之物;“刑”則既在社會法製的意義上表現為製裁的手段,又以個體的生命存在為否定的對象。按莊子之見,近名則累生,近刑則危身,一旦超越以上兩端,則可使此身得到安頓。盡管“善”“惡”“名”“刑”本來涉及道德、法律領域,但在莊子的如上論述中,養生、保身卻被置於較道德與法律義務更為優先的地位。換言之,不是倫理與法理,而是感性生命,構成了關切的首要對象。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庖丁曾將其實踐智慧概括為“技進於道”,而這一智慧最後又落實於養生,莊子借文惠君之口明確表達了這一點:“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