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離於價值創造過程的邏輯後果,是逍遙的實踐意義的淡化。與之相應,逍遙首先指向精神世界;後者既表現為與天地合一的形而上觀念,也展開為個體在精神領域中的獨往獨來。
在從總體上概述人與天地萬物的關係時,莊子曾提出如下論點:
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40]
這裏的“並生”“為一”,主要不是指在宇宙論層麵上“我”與萬物共生、同在,而是與精神世界的形成和建構相聯係:“我”把天地萬物“看作”或理解為與我合一的存在,由此獲得獨特的意義視域;而這種意義視域的形成過程,同時伴隨著精神世界的建構。以“我”與天地萬物的合一為內容,外部世界收攝於個體的意義之域,個體存在本身又內在於統一的精神世界,二者相互交融,展示了統一的精神之境。而在融入於天地萬物的過程中,人同時又遊於“逍遙之虛”[41]:物我之間不再橫亙界限,與天地萬物的融合,將人們引向了自由的精神空間。[42]前文曾提及,在談到無所待的逍遙境界時,莊子將“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作為其內在特征,這裏的“以遊無窮”,便既以合一於萬物為形式,又表現為逍遙於天地之間。
作為逍遙的實現方式,與天地為一所體現的,首先是對統一、整體的關注,後者可以看作“道通為一”的原則在逍遙之域的引申。當然,“齊”“通”首先表現為本體論的原理,與天地並生、與萬物為一則更多地展現了精神世界的視域。從“齊萬物”、通於道,到齊是非、一生死,莊子從不同方麵展開了“道通為一”的原理,而“萬物與我為一”的逍遙之境,則以精神世界中物我之間的合一與相融,進一步凸顯了“齊”與“通”。
然而,逍遙作為自由的精神之境,同時又總是以自我(個體)為主體或承擔者,後者決定了個體的不可消逝性。《莊子·天下》篇以“獨與天地精神往來”概括莊子哲學的特點。“與天地精神往來”表現了逍遙的境界,“獨”則強調了精神的逍遙以自我為主體。對“獨”的這種注重,當然並不僅僅是莊子個人的哲學品格,如前所述,它同時也在普遍的意義上表現為一般的哲學立場:“出入六合,遊乎九州,獨往獨來,是謂獨有。獨有之人,是謂至貴。”[43]六合、九州泛指天地或世界,“出入六合,遊乎九州”也就是逍遙於天地間,而這種逍遙之遊,同時又表現為個體的“獨往獨來”。莊子將逍遙於六合、九州的“獨有之人”視為“至貴”,無疑從精神自由的層麵賦予個體性以相當高的價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