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附錄一 道與人[1]:《老子》[2]哲學中的若幹問題

一 道與名

《老子》在第一章中便開宗明義,對“道”與“名”做了界定,其中最值得注意之點,是區分了“可道”之“道”與“常道”,“可名”之“名”與“常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從邏輯上看,“可道”之“道”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是言說,二是引導。“道”有言說之意,其原始的詞義又可上溯到道路,道路總是通向或“導向”一定的處所,由“通向”“導向”,複可進一步引申為“引導”;孔子所提出的“道之以德”[3],其中的“道”也有引導之意。這裏的“常道”,是作為《老子》哲學第一原理的“道”,在《老子》看來,它是不能言說的。言說是用日常概念來表述、把握,而“道”作為第一原理則超越於這樣的言說範圍。這一意義上的“道”也不同於在經驗世界中引導我們從事日常活動的具體規範、規則。質言之,可以言說並在日常經驗活動中引導、規範行為者,並不是作為哲學範疇的“道”。後麵“可名”之名與“常名”之辨,實際上將以上含義從另一個角度更具體地彰顯出來。“可名”之名主要是指日常生活經驗中我們所運用的語言與概念,作為日常標識事物、表述事物、進行交流的手段,“名”首先帶有“分”的性質,以名稱指稱具體事物,意味著將該物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存在本來處於統一的、混沌的狀態,當我們用不同的名稱去表示它們的時候,事物就被分門別類、區分開來了。這種以“分”為指向的“名”能不能表述作為統一性原理、最高原理的“道”?《老子》對此顯然持懷疑、否定態度。

對“名”與“道”的如上理解,與“道”本身的深層內涵相聯係。在《老子》那裏,“道”作為第一原理,既涉及存在的統一性,又和發展的過程相聯係,所謂“反者,道之動”[4],便將“道”同事物的演化與發展聯係在一起。不管是存在的統一性原理,還是發展原理,用日常經驗中的“名”是很難把握的,因為經驗本身首先帶有“分”的功能,而“道”是大全,若以言來指稱,便必然對它做限定;另外,從邏輯的角度看,大全是其大無外的,一旦用名去指稱它,則大全之外尚有名,那它就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全了。莊子後來對此做了具體的論證:“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5]在莊子看來,對整體的言說,總是難以避免邏輯的悖論。整體一旦被言說,便發生“說”與“所說”的關係:一方麵,言說與被言說的整體彼此對待;另一方麵,被言說的整體又無法將與之相對的言說納入自身,二者都難以達到完全的整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