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二 有與無

在《老子》哲學中,“無”和“道”常常彼此通用。“無”可以理解為沒有任何規定。經驗生活中碰到的具體事物都有具體規定,如硬的、方的、圓的,等等,“道”作為第一原理、最高的本源、“大全”,則沒有任何規定:如果被賦予具體規定,它就變成了經驗生活中的對象,這一點後來王弼做了細致的解釋和闡發,他也注意到“無”所體現的,是“道”的無規定性。與之相對,“有”涉及具體規定。就“有”包含具體規定而言,它常常與“德”聯係在一起。“德”的原始含義和“得”相通(“德者,得也”),從《管子》開始這一點就被反複界說。“德”表明從“道”中獲得了具體規定:“道”本身是沒有規定的,“德”則開始呈現特定的屬性和品格,並表現為具體的“有”。在具體的現象世界中,特定的事物都源自其他的特定事物:具體的“有”總是由另一個或另一些具體的“有”所生成或構成。從這個角度來說,“天地”和“萬物”指稱的含義有所不同,“萬物”即“萬有”,是一個一個特定的對象,“萬”言其多,“多”則涉及差異性、個別性、特殊性。“天地”在中國哲學中常常是和“整體”相聯係或相通。沒有具體規定的“道”構成存在的本源,所謂“無,名天地之始”[6];有具體規定的存在物則構成其他特定的、多樣的存在物之源,在此意義上,“有,名萬物之母”[7]。

《老子》往往要求從“無”的視域來看,在他那裏,“以道觀之”與“以無觀之”彼此相通。對《老子》而言,世界的真實形態更多地呈現“不顯現”或隱而不顯的性質,當“道”以“無”或無規定作為其存在方式的時候,它所體現出來的更多的是一種隱而不顯的形態。“隱而不顯”從一個意義上看也呈現出了或者說彰顯出存在問題的深沉性。“有”已經有了具體規定,有了具體呈現方式,所以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顯現性、顯明性。在“有”這樣一種狀態之下,萬物敞開出來,都明亮地顯現在外。這樣,按照《老子》的理解,存在表現為不同的方式,其一是隱而不顯,以“無”為狀態;其二是顯現在外,展開於經驗世界中,能夠被看到、被聽到,總之,能為感官所把握。“明”“暗”,“顯”“隱”常常是哲學家們喜歡用來隱喻、表述存在的方式,其意義在於彰顯存在可以具有不同的呈現方式。當然,不管是“有”,還是“無”,都是“道”的存在方式,二者“同出”而“異名”。“同”關聯“玄”,“玄”呈現為一種混沌的性質,“同”更多的是指自我同一的狀態,從本然或原初的存在形態來看,“道”或“無”本身常常表現出一種未分化的形態。“玄”的原意是深、黑、不可測,在《老子》這裏則表示渾然為一。“玄之又玄,眾妙之門”[8],如果追溯存在最原始的方式,最後便可以達到未分化的自我同一的形態。《老子》在講作為存在之本原的“道”時,常常比較多地強調其自我同一、尚未分化這個維度,“玄”可以說是以一種形象化的方式來表達“道”的未分化或自我同一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