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三 “為無為”

從形而上之道回到人的“在”世過程,《老子》進而提出了“為無為”的觀念[10],後者可以被理解為對“無為”原則更具體的規定或解釋。在“為無為”的形式下,“無為”已被看作“為”的一種獨特形式。通常容易將“無為”理解為一無所事,但這裏恰恰是“為無為”,亦即行無為之“為”或“處無為之事”[11]。這就表明,“無為”並不是指消極地拱手不做任何事情,而是指以一種獨特的方式去“為”,“為無為”的提法事實上把“無為”的這一意思表達得比較清楚了。作為一種獨特的方式,“無為”的著重之點就是遵循自然之道或自然的法則,避免人為(包括理性)的有意幹預,這與黑格爾在《小邏輯》中提到的“理性的機巧”有相通之處。如果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也就是把行為的側重點放在合法則性、合規律性上,不用合目的性幹擾合規律性。顯然,“無為”在此並不是指無所事事,而是使整個行為過程合乎自然法則,不用人的觀念、意圖、目的去幹擾自然法則的作用過程。

與“為無為”相聯係的,是“智者不敢為”[12]。如果做進一步考察,便可發現,《老子》對“智”做了區分:一種是世俗之智,它主要與名利的追求相聯係;另一種是道的智慧。所謂“智者不敢為”的“為”,主要指追求世俗名利的活動,而“智者”之“智”,則作用於這一過程。對《老子》而言,一旦名利作為價值追求對象本身被消解掉,不再成為人們孜孜以求的對象,那麽以這樣一些對象為目標的世俗之智也就相應地也失去了它的存在意義和用武之地。《老子》試圖從根本上轉換價值觀,消解世俗社會中名利等對象的價值意義,從而使以此為追求目標的行為失去根據。相對於此,“為無為”更多的是一種合乎道的行為方式。在《老子》那裏,對文明進化過程中消極麵的責難和對世俗之智的批評常常是聯係在一起的,體現道的智慧的“為無為”與世俗的智者之“為”,則相應地被視為彼此相對的兩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