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以“鼓琴”為例,對以上觀點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琴在演奏的過程中,其音調總是錯落有致,所謂“有成有虧”,如果宮商角徵羽等所有的音調都同時出現,那就不成曲子。欲“無成與虧”,那就唯有不“鼓琴”。然而,從音樂審美的角度看,不“鼓琴”往往會形成更高的審美效應,所謂“大音希聲”“此時無聲勝有聲”,昭氏(昭文)作為善鼓琴者,便深諳此道。廣而言之,有所為總是會同時帶來一些欠缺,在“無為”的狀態中,整個過程便沒有什麽成和虧之分。昭文之鼓琴是如此,師曠之擊鼓、惠子(惠施)之論辯也不例外,“三子”懷技雖各異,但在把握“成”與“虧”的關係方麵卻彼此相通,故都能享譽晚年。不過,在莊子看來,“三子”所好,固然不同於常人,但他們又試圖通過“明之”而彰顯其所好。如此彰顯,則導向消極後果,後來的離堅白之類的論辯,便與這種趨向相關:盡管“三子”之一的惠施在名學上主張“合同異”,從而不同於“離堅白”,但以“明之”為形式的彰顯,其特點仍在於分辨(分疏而明辨之)。在此意義上,“明之”不僅與避免“虧”(道的片麵化)存在張力,而且容易引發不同形式的辯說,包括堅白之辯。由此,莊子認為,所謂“成”,具有相對的意義,而迷惑人心的各種巧辯(滑疑之耀),則為聖人所鄙視,這裏的“聖人”,可以視為前麵提及的達到智慧之境的“達者”。最後,莊子再次提到“為是不用而寓諸庸”,這裏的“庸”(“用”)同樣與“通”相聯係,“為是不用而寓諸庸”也就是由執著於“分”的“明之”,走向統一而無所“虧”(沒有片麵化)的道。
可以看到,莊子在本段的主要的看法依然是破除各種區分與對待。對莊子而言,最原始的存在中甚至沒有物與非物之分,後來各種形式的分化都是對這種真實形態的扭曲與破壞。同樣,不同的片麵觀點,都是在分化之後出現的現象,在沒有是非之辯以前,真理表現為全體。從認識論的角度看,“道”本來以整體、統一為其形態,有所“虧”便無法達到道的真理。不難注意到,對莊子而言,認識論的進路和本體論的進路是相互統一的,他一開始說“其知有所至矣”,似乎更多地涉及人的認識所達到的境界,然而,這一問題同時又與他對整個世界的看法聯係在一起,亦即和本體論的問題相關聯。同樣,是非之辯在狹義上本來屬於認識論的問題,但莊子卻把是非之辯放在本體論的領域來加以討論,也就是說,存在的圖景和對存在的認識彼此互融。總之,在莊子那裏,認識論問題的討論和本體論的問題的討論總是相互交錯,而非彼此分離。這樣的進路也許會使認識論本身不能充分展開,但就其拒絕將認識的問題和存在的問題截然分開而言,無疑又不無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