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作為自然原則的體現,“天”不僅涉及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問題,而且與人的存在方式相關。就人之“在”而言,“天”所蘊含的自然原則又有多重表現形式。
表現為自然的“天”,首先與前文明的形態相聯係。在這種存在形態中,人與其他的對象、人與外部世界之間,不發生作用與被作用的關係,整個世界呈現為未經人化的原初狀態:“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75]“其行填填,其視顛顛”是指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點在於淳樸自然;“山無蹊隧,澤無舟梁”等,則是人所處的世界,其特點在於完全停留在本然之境,未經人的任何變革。不難看到,在這幅存在圖景中,人與人生活於其間的世界,都呈現自在的形態。
對莊子而言,人的自在形態,本於人的“常性”:“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76]常性或素樸之性即本然之性,這裏的“欲”不僅僅指具體的物欲或名利之欲,而且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文明追求,無欲也相應地隱含疏離文明化欲求之意。按莊子的看法,自然狀態的破壞,主要便導源於文明的欲求和實踐,在談到聖人等與禮樂文明的關係時,莊子對此並不諱言:“及至聖人,蹩躠為仁,踶跂為義,而天下始疑矣。澶漫為樂,摘僻為禮,而天下始分矣。故純樸不殘,孰為犧樽?白玉不毀,孰為珪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77]前文已提及,莊子對文明演進過程提出了種種批評,對聖人作用的以上看法,與之無疑前後相承。“道”與“德”(道德)在此指自在的真實規定。“殘樸以為器”,描述的是物質層麵的文明與對象的關係;“毀道德以為仁義”,則涉及禮樂、倫理層麵的文明與人的關係,二者的共同特點,在於背離了存在的本然之性,莊子由此強調了禮樂文明與本然之性的緊張與衝突。以上的衝突與對峙,同時也決定了恢複自然以摒棄仁義為前提:“攘棄仁義,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