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五 天人之行本乎天

在天人關係上,莊子以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態為關注的目標,同時又以融合於“天”為達到人性化存在的擔保,這一思維路向已在總體上肯定了天與人的聯係;通過強調化“人”為“天”,莊子又進一步展開了如上思路。以此為前提,莊子從不同的角度,對天與人的相關性做了更具體的考察。

相關首先不同於相勝,在描述真人的存在形態時,莊子指出:“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為真人。”[98]“相勝”即相互克服、相互否定,其中包含著彼此排斥的一麵;“真人”既指理想的人格,也隱喻著人的真實存在形態。莊子的上述論點表明,天與人之間的理想關係,並不是彼此的克服或否定,這一看法在將天人的相關性區別於相互排斥的同時,也意味著進一步從統一而非對峙的維度理解天與人的關係。

天與人非相勝,當然並不表明二者無區分。在論及“道”時,莊子對此做了如下論述:“何謂道?有天道,有人道。無為而尊者,天道也;有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99]在此,天人關係在“道”的層麵得到了更深入的考察,天與人的關係也相應地展開為天道與人道的關係。這裏所說的“天道”與“人道”既涉及自在的世界與人化的領域,也對應於“自然”與“當然”;二者分別與“無為”和“有為”相涉。莊子以“尊”與“累”,“主”與“臣”定位二者的關係,一方麵依然確認了天與人、天道與人道的相關性,另一方麵則強調了“天”以及天道對於“人”以及人道的優先性。就“自然”與“當然”的關係而言,儒家、墨家、法家等從不同的方麵突出了人的社會責任及義務,其中蘊含著對“當然”的注重和強化,相形之下,莊子以天道為“主”並將“自然”置於更重要的地位,顯然展示了不同的立場;如果說,前者(儒、墨、法)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某種執著“當然”而疏離“自然”的趨向,那麽,莊子的以上看法則多少蘊含著以“自然”壓倒“當然”的可能。